4月17日,盐城首个12348公益律师志愿服务团入驻园区
日前,江苏省司法厅制定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方案,要求8月底前公共法律服务全面进驻园区,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为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方案明确,公共法律服务进驻重点对象为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新区和自贸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文化产业园。进驻模式可根据园区规模、产业特点及法律服务资源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模式,包括:
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力量深入园区,为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贴身式”“保姆式”服务;
建立法律服务产业园,集聚一批有一定规模、专业特色鲜明、社会认可度较高、自愿到园区发展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委、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形成法律服务业集聚效应;
方案要求,在积极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司法行政服务指引的同时,重点开展好以下法律服务:
为园区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参与园区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为对外招商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在园区项目规划、土地交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房屋拆迁等方面提出法律建议。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围绕企业设立、发展、成长、成熟、破产等不同阶段以及投资融资、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等不同领域,分门别类提供针对性服务。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权利创造、管理、实施、转让、许可、交易等环节的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科技创新法律激励机制。来源:江苏司法行政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