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2020年,兴国21人因危险驾驶被判刑,你还敢酒驾吗?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真的是说了又说,说了又说,

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2020年1-9月,

兴国县因醉酒驾驶机动车

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达21人!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醉驾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

9月27日这一天,

兴国县就有3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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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潘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但其不思悔改,又在兴国县潋江镇将军大道路段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3.5mg/100ml)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袁某在兴国县崇贤乡霞光村崇贤加油站旁边路段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1.7mg/100ml)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徐某在兴国县潋江镇古玩街欣邦大药房门口路段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9mg/100ml)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饮酒与醉酒处罚对照表

违法犯罪成本

◎酒驾或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公务员、教师等职业面临开除公职;

◎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醉酒驾驶将终身不得从事营运类工作;

◎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将伴终身,子女考公务员、上军警校等受到限制;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用工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

检察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请不要心存侥幸,

为了你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请勿酒后驾驶,

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