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IPO,证监会审核51条解读之持续盈利能力下滑

受疫情影响越来越多的行业在遭受着致命打击,第一阶段餐饮、旅游、住宿、娱乐行业的“集体趴窝”刚刚过去,随着病毒全球大流行,近期第二阶段外资、外贸出口企业也开始受到不同程度重创。准备IPO的企业们也在煎熬着,眼看着业绩下滑明显,是否就此与上市无缘了呢?

我们通过证监会在2018年6月向各家券商投行发布的最新IPO审核51条问答指引中可以看出端倪,认真研究后我们可以更加理性地做出下一步决策部署。

往期回顾:

(1)助力企业IPO,证监会审核51条解读之股权激励、投资性房产

(2)助力企业IPO,证监会审核51条解读之重大资产重组

关注点4:首发企业在发审会前存在报告期经营业绩下滑情形的,日常监管中如何把握相关情况对其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三十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我们可以看出,持续盈利能力受到重大影响是会直接影响能否成功上市的监管红线。

那么这次受疫情影响算不算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呢?


审核51条对于持续盈利能力关注做了进一步量化,细分为两个大类,即持续业绩下滑和大幅业绩下滑。

(1)持续业绩下滑

对于持续业绩下滑,是指在报告期(三年一期)的经营业绩逐年(期)下滑,或者最近一年(期)的经营业绩较前一年(期)下滑的情形。

“经营业绩”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合计数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①属于持续业绩下滑,且最近一期业绩较前期高值下滑50%以上的,一般认定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②属于持续业绩下滑,但最近一期业绩较前期高值下滑在30-50%之间的,发行人应按经营业绩下滑专项信息披露要求做好披露工作,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应就经营业绩下滑是否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并在审核中予以重点关注;

③属于持续业绩下滑,但最近一期业绩较前期高值下滑少于30%的,发行人应按经营业绩下滑专项信息披露要求做好披露工作。


(2)大幅业绩下滑

对于大幅业绩下滑,是指在报告期内其中一年(期)业绩较之前年(期)的高值下滑超过50%,且不属于持续业缋下滑的情形。


①对于最近一期发生大幅业绩下滑,且下一期业绩无明显改善,一般认定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②对于报告期内曾发生大幅业绩下滑,最近一期或最近一年(期)业绩回升的,分情形予以处理:

a.最近一期业绩回升后,已经达到前期高值的50%时(即以最近一期业绩看,不再属于大幅业绩下滑),发行人应按经营业绩下滑专项信息披露要求做好披露工作;

b.最近一期业绩回升,未达到前期高值50%的(即以最近一期业绩看,仍不属于大幅业绩下滑),发行人应按经营业绩下滑专项信息披露要求做好披露工作,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应就经营业绩下滑是否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并在审核中予以重点关注。


通过比对,证监会尤其关注最近一年(期)业绩下滑情况,当下滑至前期高值的50%以下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构成上市实质性障碍。但是万事没有绝对,文件中也明确“一般”二字,确有特殊情况还是有翻盘过会的机会。

例如发行人认为自身属于强周期行业,发行人应结合所处行业过去若干年内出现的波动情况,分析披露该行业是否具备强周期特征;比较说明发行人收入、利润变动情况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是否基本一致;说明行业景气指数在未来能够改善,行业不存在严重产能过剩或整体持续衰退。结合上述要求,保荐机构 应对发行人属于强周期行业的依据是否充分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满足以上条件的,其业绩下滑可不认定为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前文提及的经营业绩下滑专项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具体是什么呢?


审核51条中也有明确:

①发行人应充分说明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业绩下滑程度与行业变化趋势是否一致或背离,发行人的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是否仍处于正常状态,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主要经营状况与财务信息,以及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情况,同时充分揭示业绩变动或下滑的风险及其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需要就经营业绩下滑是否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详细分析发行人业绩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明确说明业绩预计的基础及依据,核查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是否正常,报表项目有无异常变化,是否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影响因素,出具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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