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杨少军,男,39岁,住广东省花都区杨二村。
身份证号码:44018219811112****
执行案号:(2020)粤1324执153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1324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被执行人杨少军应向申请人执行人梁艳卿支付47297元。
因被执行人杨少军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3月02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少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线索举报,请联系承办法官:唐法官0752-786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