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花都区杨二村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杨少军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失信被执行人:杨少军,男,39岁,住广东省花都区杨二村。

身份证号码:44018219811112****

执行案号:(2020)粤1324执153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1324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被执行人杨少军应向申请人执行人梁艳卿支付47297元。

因被执行人杨少军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3月02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少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线索举报,请联系承办法官:唐法官0752-786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