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线说法第二十一期】疫情之下有家回不了,租客可否请求房东减租、退租?

引言:战”疫“期间,市司法局特邀新乡律师“疫”线说法。今日说法律师为——

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 蔡秀玲

新冠肺炎疫情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尤其给各行各业的合同履行带来重大影响,其中给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租客过年期间回了老家,因为配合疫情防控两个月没有回承租屋居住,觉得自己交了房租却有家回不了,自己的租赁居住权益没保障。那么此时,租客能否请求房东减租、退租?

律师说法


个人租房的目的有两个:第一,住人,第二,存放物品。也就是说,可能有人返回老家没有在出租的房子里居住,但是其个人物品仍然在享用这个租房空间。

因此类案件标的额较小,建议先进行协商,沟通减免事宜。在疫情期间,若承租人没有正常使用房屋而继续支付疫情期间未实际居住的租金,是显失公平。此时,承租人可以依据“不可抗力”及公平原则向房东主张因疫情影响未居住期间减免相应租金的要求,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当地调解部门进行调解。若无法解决,可诉讼至人民法院,能否得到支持,需要法官依据个案进行认定。

如果疫情期间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租赁合同仍属正常履行,则承租人无权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近日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只有因疫情及防控措施直接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合同不能履行的,才可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理由。

不论承租方或出租方,在疫情的影响之下均承受了极大的生活与经营压力。租客不能理所当然地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房东也不宜不分青红皂白地驱赶房客。

承租方与出租方并非矛盾的两极,而是利益共同体,只有双方友好协商,才能携手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