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l Amy姐
本文來源 l Amy姐講海外
隱瞞海外資產的,2020年1月1日起,美國要開始大規模動手了!
所有美國公民、美國綠卡持有人等注意了:
只要你在海外(比如在中國、中國香港、新加坡等地),擁有加總超過1萬美元的金融帳戶,卻隱瞞未向美國政府申報的,一經發現,可能面臨高額罰款甚至最高10年的牢獄之災。
1名持美國綠卡的中國公民,隱瞞中國金融賬戶被處5年監禁
先看個例子,
去年7月,一名持有美國綠卡的中國公民Lili Bian(邊女士)認罪(在北卡西區聯邦法院),
承認在2014年內,她故意隱瞞未報其在中國境內一家名為FungChen Securities的金融機構內
因此將被處以最高五年監禁的刑事處罰,以及25萬元的民事罰款。
△圖:來源美國司法部
海外金融賬戶,加總超過1萬美金必須申報
邊女士之所以受如此重刑,主要是因為FBAR。
為了防止洗錢,根據美國《銀行保密法》(The BankSecrecy Act)規定,
只要納稅居民在1月1日至12月31日任一時間點擁有或支配海外金融帳戶(幾乎包括了任何類型的外國賬戶),且加總金額超過1萬美元等值金額,必須向美國財政部申報FinCEN 114外國銀行和財務賬號申報表,簡稱FBAR。
要申報的納稅居民包括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等等,而且,無論你是居住在美國還是在國外,無論該賬戶是否產生收入,只要在日曆年任一時點加總金額超過1萬美金,都需申報。每年申報。
未申報的處罰?
未申報海外賬戶者,要負民事或刑事責任,或兩種處罰同時進行。
民事處罰:未申報海外金融賬戶的民事責任的追溯期為6年。如果是故意未申報FBAR或者未留存賬戶記錄,罰款為每年賬戶最高餘額的50%或10萬美元,取兩者選較高者。刑事處罰:對於故意不申報FBAR,或者故意提交虛假的FBAR行為違反31 USC§5322下的刑事處罰,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處以50萬美元的刑事處罰。FBAR處罰雖然嚴重,但由於被發現在海外隱藏資產的只是少數,所以大部分人還是心存僥倖隱瞞不報。
不過,從2020年1月1日起,美國另一項影響較大的FATCA政策正式實施,隱瞞海外資產的華人將大規模暴露在鎂光燈下
2020年1月1日起,FATCA強制報送納稅人海外資產信息
2014年7月1日,美國版CRS——FATCA正式生效,2020年1月1日起,美國政府給海外金融機構(FFIs)的寬鬆申報寬限期結束。
自此,
113個國家(/地區)的29.3萬個海外金融機構(FFIs),正式加入向美國稅局報告美國納稅人海外資產的大軍。(29.3萬數據為截至2017年11月1日)
這包括了瑞士、百慕大、開曼等傳統避稅天堂,也包括如中國、俄羅斯等經濟體,包括中國香港、新加坡等等華人喜歡開賬戶的金融中心等等,幾乎包括所有國家。
△圖:簽署FATCA的管轄區(113箇中的部分)
強制報送納稅人海外資產信息
FATCA的要求是雙向的,
一方面,強行要求海外金融機構(FFIs),向美國稅局報告有「美國標識」客戶的賬戶信息(Form 8966),對於不配合的FFI,就其來源於美國的所得徵收30%的預提稅作為處罰。
2020年起,只要你的賬戶有「美國標識」,比如美國綠卡身份、美國居民身份、美國郵寄地址、常設向美國賬戶轉賬的指令等等,不解釋或解釋不清的,將被推定為美國居民,你必須提供美國稅號(TIN),由海外金融機構(FFIs)將你的賬戶信息報送(或層報)給美國稅局,否則將可能被銷戶。
△圖:FATCA下的「美國標識」
△圖:海外金融機構每年向美國報送納稅人賬戶信息
另一方面,美國稅局又要求美國納稅人,自行申報其所持海外資產(Form 8938),不申報的,處以1-5萬美元罰款、額外40%稅款,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住在美國境外必須自行申報FATCA的情況:夫妻聯合申報的,在報稅年度最後一天前海外總資產超過40萬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時點超過60萬美元;夫妻單獨申報的,在報稅年度最後一天前海外總資產超過20萬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時點超過30萬美元。
住在美國境內必須自行申報FATCA的情況:夫妻聯合申報的,在報稅年度最後一天前海外總資產超過10萬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時間點超過15萬美元;未婚或夫妻單獨申報的,在報稅年度最後一天前海外總資產超過5萬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時間點超過7.5萬美元。
海外金融機構的申報與納稅人的申報交互驗證,以揪出FATCA申報違規者。
FATCA助力揪出隱瞞海外資產的納稅人,2020年起,大規模曝光開始
與此同時,因為FATCA申報與FBAR申報重合度極高,
2020年開始的FATCA嚴格申報,又將助於揪出隱瞞申報FABR的納稅人,揪出隱瞞海外資產的「美國人」。
可以預計,
今年起,美國公民、美國綠卡持有人等美國納稅人的海外資產將大批量曝光。這將是美國華人的災難。
祝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