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個自身不斷髮展改革的國家

日本位於亞洲東部、太平洋西北。國名意為“日出之國”,領土由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四大島及7200多個小島組成,總面積37.8萬平方千米。主體民族為和族,通用日語。

公元3世紀其境內出現較大的國家“大和國”。12世紀,皇權旁落,進入統治時代。1945年8月15日,二戰結束,日本投降。其後頒佈的《日本國憲法》成為了日本的最高法律規範,規定日本為三權分立的國家。國家理念為立憲主義、國民主權、基本人權的尊重、和平主義,以君主天皇作為日本國家與國民的象徵。

日本向來是一個愛學習的國家,周邊鄰國先進的文化、制度等,都會按照本國的國情,進行自身的革新和維新。其中,大化改新和明治維新是日本最有名的兩次革新,也正是這兩次革新,奠定了今日的日本。

一、大化改新

聖德太改革:子公元5-6世紀,日本社會生產力提高鐵具廣泛使用,部民制不適應發展。社會矛盾加深,土地兼併,階級矛盾尖銳。

當時中國的隋唐大一統國家建立,崛起和高度發展對大和國的統治發生了強烈影響。漢文化在社會上流階層流行,包括漢字、儒學和佛教。

公元593年,推古女皇立聖德太子,以聖德太子為攝政,聖德太子主張革新:

1.制定“冠位十二階”,由朝廷規定官階晉升不在以氏族門第而以個人才幹和政績為依據。

2.制定“十七條憲法”,最為貴族和官員必須遵守的政治規範,初步確定了統一的中央集權政治原則。

3.建立與中國隋朝對等的直接聯繫,派遣留學生到中國學習先進文化,並積極鼓勵佛教。這些改革為日後日本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但是他的改革主要是文化精神方面的,沒有觸及部民制的基礎,622年聖德太子病故。

645年,中大兄為太子兼攝政,年號大化,次年正月頒佈改革新詔書,仿效隋唐制度,實行一系列改革,史稱大化革新。

內容:1.廢除王室和一切貴族的私有領地和部民,土地和人民作為天皇公地和公民。

2.制定班田收受法,國家對公民班給口分田,六年一次,死後歸還。

3.革新租稅制度,實行租庸調製,租為田租交稻米,庸為徭役以絹替;調為貢物交納絹布。

4.改革管制,建立中央集權的國家機構,各級官吏由國家任免,廢除世襲制,中央設二官八省,分掌各部事務,地方設國、郡、裡等行政組織。以上措施在經過反覆鬥爭後才最終在天武天皇時確立,天皇制訂了成文法來鞏固大化革新的成果。

革新意義,1.改革派在留學生的支持下,以大唐國家為典範,為建立天皇中心主義律令制國家而進行的政治體制的改革。

2.班田制按口分田,農民負擔較固定的租稅勞役,地位得到改善,提高了生產積極性。

3.實行土地國有和中央集權,創造一個相對穩定的環境,有利於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4.標誌著日本部民奴隸制的基本終結和封建生產關係的開始形成。

日本在大化革新下,發展進入新時代,但是日本隨後的戰國時代和幕府統治,給日本帶來了不小的災難。

幕府政治,日本封建時期武士封建主軍事獨裁政權。律令制國家解體後,日本各地興起武士封建主階級層,到12世紀形成關東源氏和關西平氏兩大武士集團,彼此爭權混戰。皇室和貴族往往依靠他們進行政治鬥爭,1185年源氏消滅平氏,取得中央政權,1192年,源賴朝在鎌倉建立幕府,自立為“徵夷大將軍”,統治全國,幕府是將軍府邸,設立一整套統治機構,實際上是中央政權,故稱幕府政治。幕府與天皇朝廷並存,將軍名義上由天皇封任,實際上是將軍擅權。幕府政治從鎌倉幕府、經室盯幕府、江戶幕府,至明治維新廢除。

日本武士階層


二、明治維新

19世紀後半期日本從封建社會進入資本主義社會的資產階級改革運動。得名於明治天皇在位。日本明治年間發生的維新變革,是一場提早發生的資產階級革命。19世紀上半期,隨著資產階級因素的增長,階級矛盾的激化和外國資本主義的入侵,日本封建統治危機四伏。1854年日本被迫開港後,西南強藩下級武士中的改革派掀起尊王攘夷運動,後轉為倒幕運動,最終推翻德川幕府的統治。明治政府成立後,進行了一系列資產階級性質的改革,消滅了封建割據勢力,建立了中央集權的統一國家;地稅改革,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推行“富國強兵”、“殖產興業”和“文化開化”三大政策,大力發展資本主義,明治維新使日本擺脫了殖民地化危機,建立了近代民族國家,走上了發展資本主義的道路,但日本仍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殘餘。

明治天皇

1867年孝明天皇死,太子睦仁親王即位,即明治天皇。1871年,明治政府派出以右大臣巖倉具視為首的大型使節團出訪歐美,考察資本主義國家制度。在富國強兵、殖產興業、文明開化的口號下,政府積極引進西方科學技術,以高徵地稅等手段進行大規模原始積累,建立了一批以軍工、礦山、鐵路、航運為重點的國營企業。與此同時,引進繅絲、紡織等近代設備,建立示範工廠,推廣先進技術;招聘外國專家,派留學生出國,培養高級科技人才。由於過重的財政負擔曾經引起財政危機,80年代初政府把一批國營企業和礦山廉價出售給與政府勾結因而擁有特權的資本家(即所謂政商),以優厚的保護政策鼓勵華族、地主、商人及上層士族投資經營銀行、鐵路及其他企業。80年代中期起,以紡織業為中心,開始出現產業革命的高潮。

以天皇為首的新政府,於1868年4月6日發佈具有政治綱領性的《五條誓文》,6月11日公佈《政體書》。9月3日天皇下詔將江戶改稱東京。10月23日改年號為明治。1869年5月9日遷都東京。並頒佈一系列改革措施:

1869年6月,明治政府強制實行“版籍奉還”、“廢藩置縣”政策,將日本劃分為3府72縣,建立中央集權式的政治體制,且天皇一切權力集於一身。

社會體制方面,廢除傳統時代的“士、農、工、商”身份制度,將皇室親緣關係者改稱為“皇族”,過去的公卿諸侯等貴族改稱為“華族”,幕府的幕僚,大名的門客等改為“士族”,其他從事農工商職業和賤民一律稱為“平民”,只是實現了形式上的“四民”平等,各等級間允許相互交往,但仍存在等級之分;為減輕因“版籍奉還”而連帶的財政負擔,政府通過公債補償形式,逐步收回華族和士族的封建俸祿;此外亦頒佈武士《廢刀令》,以及建立戶籍制度基礎的《戶籍法》。

社會文化方面,提倡學習西方社會文化及習慣,翻譯西方著作。歷制上則停用陰曆,改用太陽曆計日(年號除外)。

引進西方近代工業技術,設立工部省管理工商業;改革土地制度,廢除原有土地政策,許可土地買賣,實施新的地稅政策;廢除各藩設立的關卡;統一貨幣,並於1882年設立日本銀行(國家的中央銀行);撤消工商業界的行會制度和壟斷組織,推動工商業的發展(殖產興業)。

教育方面,設立文部省,頒佈教育改革法令—《學制》,發展近代資產階級性質的義務教育,將全日本劃分為8個大學區,各設1所大學,下設32箇中學區,各有1間中學,每1中學區下設210小學區,每一所小學區設1所小學,總計全國有8所公立大學,245所中學,53760所小學。教育機關頒佈《考育敕語》,灌輸武士道、忠君愛國等思想(有人認為此舉用意在於強化最高權力集中式的社會體系,進行軍國主義思想灌輸,為日後的對外擴張鋪路)。此外亦選派留學生到英、美、法、德等先進國家留學。

軍事方面,改革軍隊編制,陸軍參考德國訓練,海軍參考英國海軍編制;並於1872年頒佈徵兵令,凡年齡達20歲以上的成年男子一律須服兵役。一般服役3年,及預備役2年,後來一般役及預備役分別增至3年及9年,總計12年。1873年時,作戰部隊動員可達40萬人。此外明治政府亦發展國營軍事工業;到了明治時代中、後期,軍事預算急劇增加,約佔政府經費的30%~45%,實行軍國主義,武士道精神。

交通方面,改善各地交通,興建新式鐵路、公路。1872年,第一條鐵路——東京(新橋)至橫濱(櫻木町)間鐵路通車;到了1914年,日本全國鐵路總里程已經超過7000公里。

司法方面,仿效西方制度,於1882年訂立法式刑法,於1898年訂立法、德混合式民事法,於1899年訂立美式商法。

宗教方面,基於政治理由,政府大力鼓勵神道教,因為其宣揚忠於天皇的思想,對天皇統治國家有一定的幫助。同時亦容許其它宗教的存在,1873年日本取消基督徒傳教的禁令。

“明治維新”後,日本經過20多年的發展,國力日漸強盛,先後廢除了幕府時代與西方各國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重新奪回了國家主權,最終進入了近代化。可以說,“明治維新”是日本歷史的轉折點。日本從此走上獨立發展的道路,並迅速成長為亞洲強國,乃至世界強國。

日本走上強國之路,同時也走向擴張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