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蹊跷的水坝

眼前是自家承包的一片茫茫大海,再过十几天,这片养殖海域将迎来一次丰收——春季海参采捕。然而,该海域承包者郝忠福却高兴不起来。

“初步估计,今年春天,该海域将出产大约20万斤成品海参,价值1000多万元。但最近,我的海产品养殖生产遇到了巨大威胁,很可能出现大量海参死亡的惨剧,上千万的收成有毁于一旦的风险……”65岁的郝忠福一声长叹,对他来说,这次所遇到的坎儿甚至比疫情还难过。

海域承包者的无奈

郝忠福承包的海域位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交流岛街道前哨村,总面积有上万亩。“2018年10月份以来,我陆续向这片海域投入海参苗、人造礁石等,总投资3000多万元。而4月末-5月初,春季海参采捕将正式开始,初步估算,今春,我承包的这片养殖海域将出产大约20万斤成品海参。按照底播养殖的活海参收购价每斤60多元计算,这些活海参能卖1200余万元。”郝忠福说,眼看就要丰收了,但那些优质海参却面临“捞不上来”的风险。

“都是一道违法建设的大坝惹的祸!” 郝忠福说,该大坝由长兴岛经济区长岭子村村民李某明私自违法建设。事隔8年后,李某明最近委托其妻子对该违法设施进行拆除。

“他们早不拆、晚不拆,偏偏在春季海参采捕季之前,要来拆毁大坝。” 郝忠福非常担心地说,“现在拆除大坝,会引发养殖海域内的海水污染,烂泥和污水涌入海参养殖区,会‘呛死’已经结束冬眠、下礁觅食的海参,很可能造成海参大量死亡。”

事实上,这片养殖海域里,除了即将捕捞的成品海参之外,还有大量海参苗,以及其他海产品。一旦拆毁堤坝造成海水污染,受到影响的将不仅仅是成品海参。

“除此之外,我还将其中部分海域出租给了90多户网箱繁育海参苗的业户,拆毁大坝将严重影响这些业户的育苗生产。” 郝忠福无奈地说,如今,已经有约1/3的业户因被搅扰而停产撤离,其他业户也忧心忡忡。那些继续坚守的业户在该片海域里共有约35000个网箱,总价值高达2000多万元,同样面临着巨大风险。

“飞来”的违法建坝

对郝忠福而言,这道违法建设的大坝简直像“飞进”他所承包的海域一样。“2007年,我承包了前哨村这片总面积近2万亩的海域,租期到2025年。2012年4月,李某明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私自建坝围海,公然抢占我所承包的海域约2200亩。对此,我和家人多次向当地政府举报,但在我承包海域里擅自违法建坝的‘荒唐事’还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了!”

据郝忠福介绍,李某明抢占他2000多亩海域长达6年之久,直到2018年,长兴岛地区公开审理并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李某明因犯寻衅滋事罪及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他才通过法律渠道收回了被抢占的海域。

针对李某明抢占海域、违法建坝的恶劣事件,郝忠福曾经强烈要求相关部门阻止其违法行为,以及拆除违法设施,但几年来却一直无果。2017年7月,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曾发出《拆除李某明违法围海堤坝的通告》,但那道违法建设的大坝却一直没能真正拆除。

“大坝像横在我心头的一道伤疤……2018年,我依法收回那片被抢占海域,但对拆除大坝已不再抱希望,集中精力进行海参养殖生产——我在那片海域投入了大量海参苗,并接受大坝长期存在的现实,以其为依托,大力开发网箱繁育海参苗项目。” 郝忠福认为,他“变不利为有利”的逆转,让李某明一方异常懊恼,于是瞅准时机,在即将进入海参采捕期的关键时刻,“一反常态”地开始积极履行之前曾置之不理的各项判决和行政处罚决定。

拆坝主体到底是谁?

一份署名为告知人李某明、委托人季某巧的《告知书》表明:“我于2012年4月建坝围海以来,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海洋与渔业局已经两次对我进行处罚,并要求我自行拆除违法设施,恢复海域原状;2018年5月18日,大连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中要求我恢复海域原状;2019年8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中仍然要求我拆除违法设施,恢复海域原状……”

郝忠福说,由此不难看出,李某明本人也承认,这道违法建设的大坝本来早就该拆除,但多年以来,哪怕有过那么多次的行政处罚及判决裁定,大坝却仍无人能动,这正常吗?

“2012年就开始建设的违法设施,整整8年没能拆除……今年3月23日,尚在疫情期间,却突然来执法,引发了大规模的人员聚集。更让我困惑的是:这次来拆除大坝主体究竟是谁?”

“如果是李某明一方因履行各项判决和行政处罚而采取的个人行为,那么相关部门为何参与?如果拆除大坝的主导方是行政部门,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代为履行,而该违法设施即大坝,正是李某明所修建,因此,其妻子依法不能代为履行,但实际上,她却指派人实施拆坝,这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玄机?” 郝忠福对此特别疑惑。另外,针对该事件前因后果及具体情况,郝忠福追问:迟到8年的执行,还正义吗?

(文章来源网络,原标题《迟到8年的执行 还正义吗?》,内容略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