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访?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什么是信访人?
信访人,是指采取上述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特点是什么?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信访条例》中,有充分的表达。除了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访渠道、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受理、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第六章法律责任都涉及到到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它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1、程序性。《信访条例》是一部程序法,是信访人参与信访活动的程序规定,不涉及到实体性问题。只是赋予了在什么范围,由谁提出,提出什么事项,注意什么事项等,而不是具体事项得到什么权利,具有很强的程序性。
2、阶段性。《信访条例》对信访的权利和义务,不是集中单独表述,而是分别在《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活动的各个阶段,如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奖励和处罚等阶段中表述。
3、对应性。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不能只有权利而不尽义务。
来源:湖南长沙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