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出台差别化落户政策,非首都周边城镇放开落户

河北廊坊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称,针对廊坊特殊的地理区位,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意见明确,廊坊市在户籍管理上将划分首都周边城镇(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固安县、永清县)和非首都周边城镇(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首都周边城镇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为基本落户条件,非首都周边城镇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