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11月25日,各位周三好呀!(^-^*)/
在前一阵写的文章中。我看到了这样的一种评论,很多人都认为嫖娼和包二奶并没有什么区别,认为都是通过金钱财务为媒介进行的性交易行为,只不过一个是“零售”一个是“批发”。但是对嫖娼我国却严厉打击。所以有人就提出,嫖娼应该像包养二奶一样被法律所包容,也就是无罪化。
有人认为嫖娼是基于生理的需要,是可以理解的,但包养二奶是道德上的问题不能容忍,但事实的结果却恰恰相反,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而包养二奶是违背道德但并不违法,如果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则涉嫌违纪。那么,两者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又为什么一个违法一个不违法?
包二奶
嫖娼和包二奶的定义
所谓嫖娼是指男性通过金钱财物交易,以满足其生理性刺激或性欲为目的的性交、口交或手淫的行为。
而包二奶是指已婚男性在婚外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且未告知配偶,并且涉及金钱和财物交换的行为。
嫖娼与包二奶的相似点
都涉及了性行为。无论是嫖娼还是包二奶,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发生性行为或者变相性行为。
都涉及了财物。嫖娼中,嫖客需要付钱给对方嫖资才能获得性服务,而包二奶中男性需要送对方房子、车子或者零花钱来维持这种与异性的不正当关系。
卖淫嫖娼
嫖娼与包二奶的不同点
主体的不同。男性都可以成为嫖客,无论已婚与否;而所谓的包二奶针对的一方则必须是已婚男士。假如未婚,那包二奶就无从谈起了。对象的不同。嫖娼的对象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而包养二奶的对象一定是异性,已婚女性包养男性的行为在社会上被称为“包二爷”。特定性不同。绝大多数的卖淫嫖娼都发生在未指明的异性或同性之间,即每一次交易的对象都不一致。当然不排除长期和特定对象发生卖淫嫖娼关系,但这种情况很少见;但在同一时期,具有包二奶行为的双方上则具有相对的特定性。包二奶
嫖娼违法而包二奶不违法的根本原因
1、目的上的不一致。在卖淫嫖娼中,嫖客的目的是通过性行为来满足自己的性刺激或性欲望,而卖淫者的目的是通过提供性服务来获取嫖资,既以营利为目的;包二奶里的男性不仅仅是为了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女方也不仅仅是为了获取钱财。二人还会在情感和精神上产生交流。
2、危害性的不同。第一,卖淫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不洁性行为,容易传播梅毒、淋病等性疾病,而包二奶的对象相对具体,传播性病的概率低很多;第二、卖淫嫖娼涉及金钱利益,那么在此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出强迫卖淫、强奸、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而包养二奶中的双方关系相对比较简单,最多涉及到感情问题。
3、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编者对上述两种行为都不提倡,同时对行为也持否定态度,各位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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