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学交响曲,防护第一关。复学开学季,钟南山院士殷切叮嘱全国中小学生:“同学们要记住,疫情还没有过去,要继续做好群防群控,特别是自我保护。”为此,我院也为即将(或已经)复学的莘莘学子准备了一节防疫科普课,筑牢同学们的“防疫墙”。
一、学校篇
1、全面排查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并对师生员工进行健康监测。
2、实施封闭管理,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3、不举办任何形式、人数众多的现场集体活动。
4、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勤通风换气,所有物体表面和地面定期打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
5、在食堂、卫生间提供洗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在醒目位置张贴“七步洗手法”图示。
6、在校内设置(临时)隔离医学观察所,并远离人群密集场所。
7、建立健全心理疏导机制,采用多种途径向师生和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二、家庭篇
1、不带孩子走亲访友、聚会聚餐,不去人员密集、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
2、不安排孩子参加线下培训课程。
3、为孩子准备适合其年龄特征的口罩。
4、科学配餐,为孩子制定合理的体育锻炼计划。
5、尽量驾驶私家车接送孩子上下学或让(陪伴)孩子走路上下学。
6、做好家庭通风和消毒工作。
7、每天对家庭成员进行健康监测,有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按要求上报。
三.学生篇
1、勤洗手、戴口罩。
2、按要求如实上报个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尽量分散就坐,与周围乘客保持一定距离,减少接触门把手、扶手等公共交通的公共物品或部位。
4、尽量采取步行或乘坐私家车的方式上下学。
5、避免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逗留。
6、错峰入学,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7、在校期间不串班、不扎堆,多到室外活动,多晒太阳。
8、建议自带餐具,错峰用餐,单面间隔就坐。
“七步洗手法”图示
法律知识科普小课堂
在复学期间,同学们除了要注意自我防护之外,同时也应该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会尊法守法和用法,并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为此,我院就与同学们“唠一唠”疫情期间易涉及的那些罪。
一、诈骗罪
“金钱诱惑大,吹嘘口罩货源足,骗取他人钱财玩失联。”疫情期间,一些人看准“口罩商机”,在自己的微信、QQ朋友圈发布消息称:“自己有一批口罩,订购从速。”,在买家付款后便再无下文。
该类案件在疫情期间屡见不鲜,未成年人不仅可能成为受害者,还有可能成为违法者,所以必须时刻警醒自己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
一、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消息罪
“网络传播信息快,获取资源更便捷,其中真伪无从辨,吃瓜群众热心转。”疫情期间,普通群众多是居家,关注最多的便是有关疫情的内容,一些人为了博人眼球,在微信、QQ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一些未经查证的信息,引起一些群众恐慌,一些人出于好心又将不实消息转发,造成难以预想的后果。
这些网络信息真伪难辨,作为未成年人更是无从考证,唯一能做的就是不要随意转发,不信谣,不传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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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伴花开,疫退愁云散,一切美好都会如期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