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召开涉民营企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4月22日下午,一起民营企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在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覃少茂主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被害单位、自然资源局等到场参加听证会。本次公开听证,是上林县检察院对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审查听证的首次尝试。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基本案情

上林县某运动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租用上林县明亮镇一林地后,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挖掘机在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林地内开挖山体修建道路等。经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1.112亩,造成林地及植被被毁坏。案发后,检察机关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该公司积极补植复绿,该公司主动赔偿因非法占用公益林而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人民币34.3292万元。

公开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通过多媒体示证方式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对审查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详细的阐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若干规定及意见,结合涉案企业的犯罪情节、补植复绿、愿意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34.3292万元等从宽情节,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作不起诉的意见,并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被害单位所发表的意见。

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案情

听取汇报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对案件的证据、涉及农用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提问、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检察人员将听证员意见记录在案,积极听取意见并接受监督。

与会听证员对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接受外部监督、阳光司法的举措给予高度评价,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涉案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作不起诉决定。

听证员进行集中评议

此次公开审查听证会,是上林县检察院实行刑事、公益“二合一”办案机制后,首次适用听证程序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也是疫情防控期间,上林县检察院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没有变”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

上林县检察院将结合司法实践,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范围和力度,确保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引导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文字:覃俍颖

图片:农东燕

期数:【2020年】第61期,总第5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