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人犯前,将进行健康检查,出现这4种情况,看守所不予收押

收押?你知道什么是收押吗?有人说,不就是坐牢吗?收押,实际上就是指劳改机关依法接收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

对于在看守所的收押的人除了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外还有 一类那就是被刑事拘留的人。被刑事拘留的人一般都会关在看守所,如果后期被判有期徒刑的话在转至相应的监狱。

但是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被判决有罪后的收押,都必须有相应机关出具的合法的收押手续才行。而对于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

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若被执行者不符合收押的条件,必须由指定的鉴定单位给出合合法有效的证明;此外,不收押也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再说,即使不收押,也可以采取其他的办法对罪犯进行限制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

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那么,具体还有哪些情况下看守所不予收押呢?现在我们我们就具体看看。

1.罪犯为怀孕或者哺乳期(孩子未满1周岁)的妇女的,不予收押。

2.拟被收押者经健康检查被认定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患有急性传染病的;不予收押。

3.拟被收押者经健康检查确认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若被羁押者经鉴定在羁押中可能会有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收押。但若该罪犯犯罪情节非常恶劣,不收押有极高再犯罪可能性且对社会有危险性的,可以视情况收押。

4.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以证明该罪犯有必要且被允许收押,若没有上述凭证,或者说上诉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看守所就应当不予收押。

现在,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