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男子被“忽悠”到安徽買車 結果竟買到一臺“水泡車”

“一週前在人人車上關注了一輛手動擋豐田RAV4,2012年的才賣48000元,覺得超級划算,沒一會兒人人車客服就打來了電話,說可以約看,馬上看車短信也來了,可是一問地點是安徽省六安市,我在吉林省長春市,好遠啊,但是銷售說他自己親自看了,車子超級好,車主急賣,保證沒事故,沒水泡,沒火燒,等等,總之就是好,不買虧大了,就這樣,加了微信,每天問下我考慮得咋樣了,於是乎,我就沒禁住忽悠,買了前往安徽的火車票……”近日,一名網友在微博上爆料了他的遭遇,他被忽悠到安徽買了一輛車,結果交易完後發現是一臺水泡車,雖然最後車子退了,但被扣了1000元,而且還搭上了路費。

長春男子網上看中一臺車

遠赴安徽去提車

4月29日,城市晚報全媒體記者與該網友王先生取得了聯繫,提起自己這次購車體驗,他連連苦笑,表示再也不敢在網上買車了。

“我是4月16號在人人車APP上看的車,結果看中了一臺黑色手動擋豐田越野車,只要4.8萬,比正常能便宜五千左右。”王先生說,剛看完車沒多久,“人人車”平臺的客服就主動聯繫了他,隨後他添加了一名姓楊的銷售人員微信,在接下來的幾天裡,這名銷售顧問一直在給王先生髮微信,“他這個人說話聽起來挺誠懇的,說這臺車的賣家是他的朋友,車子非常好,不是事故車,不是水泡車,總之就是讓我買。”

由於看車的地點位於安徽省六安市,而王先生在長春市,距離太過遙遠,一開始他並沒上心。“但後來這個銷售總聯繫我,一再發誓保證這個車好,說車主就是急著用錢才會賣的,買了就是賺了,加上這個車確實是便宜,我就一咬牙,坐動車去安徽了……”王先生說,他坐了兩天的車才輾轉抵達六安市。

4月22日,王先生在人人車銷售人員楊某龍的帶領下,看到了掛在網上出售的這臺車,“我沒有啥經驗,看著車還挺新的,銷售就讓我趕緊把錢交了,第二天好帶我去過戶,我就稀裡糊塗地把錢交了,一共是4.8萬。”王先生說,在交錢時,他還特意提出應該按照“人人車”上的規定,簽訂一份電子協議,“但銷售說了,有他擔保,不用籤合同,我看他信誓旦旦的,就真沒簽合同,把錢轉過去了,拿到了車鑰匙。”王先生稱,買車時對方並沒有把車輛“綠本”交給他,對方強調這臺車之前有貸款,“綠本”壓在銀行了,不過貸款已經還清了,“綠本”很快就能拿回來了。

說好不是“水泡車”

結果悲劇了

提完車後,王先生很高興,於是他將車開到了一家刷車場,想給車清洗一下,結果刷車時發現了大問題。

“刷車的時候,我想把車裡面好好擦擦,結果發現座椅挪不動,刷車師傅過來一看,說座位底下都生鏽了,肯定時被水泡過,我趕緊又找了好幾家修理廠,每家的說法都一樣,我這個車肯定被水泡過,而且還是沒頂那種。”王先生說,當時他被氣懵了,趕緊聯繫銷售楊某龍,對方說第二天找人看看,“結果第二天他自己找的人來看,都說是水泡車,這就是水泡車無疑了!”

從長春到安徽,如此遠的距離,沒想到卻是這個結果,這讓王先生腸子都悔青了。

“他把車子的這個情況跟車主說了,車主二話沒說,就把4萬塊錢退回來了,其中有五千是銷售加的價,三千是過戶前的押金,結果銷售只給我退回來七千,說他忙活半天,不能一分錢不賺,要好處費……”王先生稱,當時他除了無語,便是懊悔,人生地不熟,無奈之下只好認賠了,拿了錢,回到了長春。

“來回路費加吃住,花了將近兩千,這個錢我就當去旅遊了,關鍵車沒買成,還扣了我一千,實在憋氣。”王先生說,他之所以把自己的經歷發到網上,也是想給其他想要異地買車的朋友提個醒,“一定要籤正規的合同,我最大的失誤就是沒簽合同,輕信了銷售的話術。”

29日當天下午,城市晚報全媒體記者聯繫了銷售人員楊某龍,對方表示他並不知道該車是水泡車,目前事情已經解決完了,其他的不便多說。

消協說法:

購買二手車時

一定要籤正規合同

針對此事,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鍾萍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車輛,尤其是二手車時,一定要簽訂正規的合同。

“目前來看,通過網絡購買二手車出現問題的情況是比較多的,而且不僅是網絡,就是平時在二手車市場裡,也有很多欺騙情況出現,因為很多人對車都是不懂的,在買車時只看表面,加上銷售商往往都是避重就輕,經常故意隱瞞一些對車輛銷售有影響的情況,導致消費者購買二手車時上當受騙。”鍾萍表示,在去年一年裡,長春市消協就處理過多起關於二手車銷售欺詐的投訴。“消費者購車時一定要簽訂正規的買賣合約,將所有的內容,特別是銷售所承諾的內容都寫在合約上,同時要加蓋公章,有了合約,一旦購買的車輛存在與售賣者所說情況不符,就可以用合約維權。”

鍾萍提醒想要購買二手車的消費者,買車時不要只看車子表面,一定要找專業人士去鑑定。“像水淹車、事故車,經過翻修後,從表面是很難看出問題的,消費者可以從兩方面入手,一是通過該車品牌的4S店去了解這臺車保養等方面的情況,二是通過保險公司,查詢該車是否出過比較大的保險。”

“現在很多消費者買車都是通過第三方平臺,一旦出現問題,可以根據一些憑證進行相關維權,一定要避免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這種交易,像該案例中的消費者,實際上對方已經構成了欺騙了。”鍾萍強調,如果消費者是通過微信轉款的,一定要寫明購買目的,如果是劃卡支付,一定要保存相關憑證,作為日後維權時的證據。

律師說法:

若明知是問題車輛還向購車人極力推薦 或構成欺詐行為

針對此事,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律師蘇杭指出,人人車作為中介機構應該對車主所售的車輛進行審慎的檢測。如果明知是有問題的車輛還向購車人極力推薦就有可能構成欺詐行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服務存在欺詐行為的,那麼消費者是可以主張三倍賠償的。

蘇杭律師再次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要重視合同,因為這是一旦發生糾紛時最為有力的證據。不能只聽銷售人員所謂信誓旦旦的保證,因為很多事實證明這種保證根本“一文不值”。

網友留言:

葡萄:長春就是汽車城,你跑安徽去買車?

洪小裝:我人在深圳,都跑長春買車開回去,這個大哥真的厲害了。

A0宇闊數碼:實踐證明刷車場,是鑑定車的好地方

貓:這屬於欺詐,可以告他

/城市晚報全媒體記者 王躍 報道 圖源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