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讨薪,我们在尽力

近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成功办理了秦某某等6名农民工讨薪案件,帮助6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6680元。

这笔劳动报酬,是秦某某等6名农民工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在包工头肖某某的工程项目从事钢筋工时欠下的。当时双方已明确约定在今年5月底付清,但到期后肖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未支付。秦某某等人多方讨要未果,情急之下,他们揣着皱巴巴的工资欠条来到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求援。

石林院受案后,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第一时间接访6名农民工,在认真听取案件事实的同时,耐心安抚农民工维权过程中的过激情绪。随后迅速找到包工头肖某某,向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详细讲解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力促肖某某认真对待。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就本案工资支付资金问题多次与涉案工程的建设方及石林县人社局进行沟通对接。经充分沟通协调,石林院于9月4日上午组织双方召开听证会,并邀请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听证过程中,经过检察官进一步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肖某某当场支付了拖欠的6名农民工工资。拿着追回的工资,6名农民工激动的说:“感谢检察院为我们农民工‘撑腰’,帮忙讨回工资,你们是真心帮了大忙呀!”

本案涉案金额虽小,但人民利益无小事,石林县检察院急农民工所急,主动担当作为,将纠纷解决在诉前,将农民工利益维护到实处,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彰显出检察机关保护弱势群体的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