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清理专项行动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近期,郫都交警大队加大对交通违法未处理行为的查处力度。

2018年10月16日上午,交警大队唐昌警务组在唐昌北正街现场查获一台嫌疑车辆。经讯问,驾驶人罗某如实承认了其无证驾驶未年检机动车(该车未处理交通违法累计8分)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警告或150~200元罚款”之规定,驾驶人罗某将被依法予以处罚。

交警提醒:请及时处理您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按时参加年检。否则,将被依法强制执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