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线上活动

关爱劳动者,预防职业病。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总体要求,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主线,以“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为主题,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由市卫健委牵头,市疾控中心组织开展了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市疾控中心通过开展科普知识宣传、职业健康视频展播、“职业病防治知识有奖问答”等系列线上活动,借助电台、电视台、网站、报纸、抖音等媒体报导宣传,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职业病是一个不断侵蚀、吞噬劳动者健康或生命的隐形杀手。自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第18个宣传周是最特殊最不平凡的。岁末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席卷祖国大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此刻捍卫生命,捍卫健康尤为凸显。目前,全国抗疫取得举世公认的阶段性伟大胜利,接着就是进入防控常态化的“外防输入,内防复燃”阶段。随着复工复产,职业人群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感染与传播,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挑战:既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又要关爱职业病患者,推进健康扶贫;既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又要如期完成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和尘肺病攻坚行动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职业病共10大类132种。

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各种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损害,当危害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职业病。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兼顾传统职业病的防治和新型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应对,分别提出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政府应采取的举措及行动。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是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是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是职业病危害知情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是获得劳动保护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是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是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退休”是每位劳动者的心愿,是每个家庭的幸福源泉。

防控疫情,全民参与,职业健康你我有责!关爱职业病患者,推进健康扶贫!建设健康企业,助力健康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