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财起意!海口一洗车工盗窃顾客车内财物,被判刑!

海口市一汽车美容服务中心的洗车工叶某义,

趁着给顾客洗车时,

盗取顾客车内钱财,

近日被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0日9时30分许,被害人蒙某驾驶黑色越野车来到海口某汽车美容服务中心洗车,并由被告人叶某义负责对该车进行清洗。被告人叶某义利用为车辆内部吸尘的机会,盗窃蒙某放在车辆主驾驶座椅下方的一个深色皮质古奇手包,包内有面值100元的人民币140张,面值100元的欧元一张,面值50元的澳元一张、建设银行卡、光大银行卡等银行卡片四张,金色方形护身符一枚,天涯海角风景区游览金色硬币一枚、五毛硬币一枚。


2019年1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叶某义乘车回到琼海市后,乘坐于某车辆回到海南省琼海市某农场,并联系好其母亲莫某,叫其到于某处领取小孩的衣服。当日凌晨约5时40分许,莫某来到某农场于某处,取走被告人叶某义放在于某处,用一个塑料袋包装的衣服,同时塑料袋内还包有被害人蒙某被盗的人民币13000元、100元的欧元一张、50元的澳元一张、金色方形护身符一枚、天涯海角风景区游览金色硬币一枚、五毛硬币一枚。同年1月11日20时许,民警在海口某汽车服务中心抓获被告人叶某义。


同年1月15日,民警在被告人叶某义琼海的家中,莫某处查获并扣押被盗财物人民币2900元、欧元100元一张、澳元50元一张、金色方形护身符一枚、天涯海角风景区游览金色硬币一枚、五毛硬币一枚。同时,冻结了莫某于2019年1月11日在农村信用社内存的被盗财物人民币10000元。上述扣押物品已于2019年2月2日全部发还给被害人蒙某。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03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叶某义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叶某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叶某义退赔被害人蒙某损失。


来源:南国都市报、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