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溧阳这些车辆拟报废!

公告:

下列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本大队扣留,且其车辆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携带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处理的,本大队将对车辆依法处理。——溧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4月16日。

交警大队拟报废车辆登记表

内容来源 | 溧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