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实行临时特殊报销政策

确诊和疑似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能联网结算,一律先就医后结算。

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或垫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助。

对确诊和疑似患者治疗必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限制使用条件的取消限制。

对因病情需要转外治疗的,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对直接在异地救治的,不需事先备案,取消市外就医医疗费用先行自付10%的规定。

对广大参保群众,畅通医保经办绿色通道;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

大力推广非接触性经办模式,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一律通过系统上传或电话备案(服务专线:5190857)。

倡议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掌上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网上办”,紧急业务“线上办”(服务专线:5190857),单位业务“预约办”(预约专线:5190935),非紧急业务“延后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