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走进网格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家暴说“不”!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

2020年4月10日,高淳法院受理王某的申请,并依法向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裁定禁止张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这也是高淳法院发出的2020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王某称其丈夫张某经常对其实施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王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2019年12月份的一天,王某与儿子正在视频,张某无故对其进行殴打,致王某眼部与脑部受伤。前来劝架的王某之妹也被张某殴打,致鼻梁骨断裂。

2020年4月7日,王某向高淳法院书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供了派出所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病历、伤情照片、王某之子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承办法官在审查材料后,立即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充分了解案情。

通过审查,法官认为张某的行为已对王某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造成威胁和损害。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于4月9日迅速向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禁止张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张某违反上述禁止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在发出保护令后,耐心对张某做了思想工作,告知其违反法院人身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劝导其应当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莫因冲动误入歧途。张某当场表示不会再对妻子实施暴力行为,会好好反思自己,努力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为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依托“法官进网格”,又走进网格与派出所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进一步沟通,协助人身保护令的执行。

承办法官表示

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我们不仅要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成为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和施暴者的“紧箍咒”,达到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应尽力促使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让家庭和睦进而促进社会和谐。

供稿:叶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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