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15时22分左右,济南槐荫公安分局南辛庄派出所接分局指挥中心指令,辖区
原来, 毛某半年前将南辛庄某处的房屋出租,但最近一直找不到房客。当天想要找房客讨要租金,到了出租屋后,发现屋门上锁,电话也联系不上房客。毛某便报假警,谎称丢失金条,引起民警重视,让民警帮忙开锁查看房屋内情况并寻找房客。
毛某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本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也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毛某作出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郑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