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丨收受贿赂21.8万,昭化省粮食储备库原主任刘峡,今日一审获刑三年!(庭审现场)

利用职务之便 多次收受贿赂21.8万

庭审现场

刘峡,男, 生于1971年,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任四川省广元昭化省粮食储备库主任,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人。

据指控:2009年11月至2018年8月,刘峡在担任昭化区(原元坝区)粮油购销中心经理和省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负责人、粮食经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项目老板、粮食经纪人贿赂人民币21.8万元。

其中,先后三次收受行贿人李某生人民币3万元;先后三次收受行贿人任某均人民币6.2万元;先后四次收受行贿人姚某强人民币5.5万元;先后四次收受行贿人王某麒人民币2.7万元;先后两次收受行贿人魏某行人民币1万元;收受行贿人张某有人民币2.4万元;收受行贿人刘某书人民币1万元。

案发后,刘峡已退赔赃款及违纪款282290元。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并处罚金20万元

在庭审中,刘峡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在庭审中,80余人参与廉政课堂。

2018年8月20日因涉嫌受贿罪,刘峡被广元市昭化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0月29日移送审查起诉,同日被昭化区检察院刑事拘留,11月6日决定并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刘峡在担任区粮油购销中心经理和省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物,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日,昭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进行同步直播。该案由昭化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昭化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昭化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祝迎春组织带领全区纪检干部及相关行业部门干部80余人参与案件旁听,通过旁听庭审开展廉政教育,拉开了新年“廉政课堂”序幕。

庭审中,刘峡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并对其受贿行为表示深深的悔恨。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刘峡犯受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当庭作出判决,判处刘峡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21.8万元上缴国库。

田金戴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煜凌 文/图

编辑:张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