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那些事儿:不是所有“违建”都要拆除

“违建”作为征拆方惯用的压低补偿的手段,经常被我们提及。但实际上,即使是违建,也有不同的类型和不同的处理方式。值得一提的是,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违法建筑,可区分为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北京楹庭律师将为大家讲讲“违建”那些事儿,不是所有“违建”都要拆除。

1、什么是程序违建

程序违建指仅违反程序法上建筑物的建造,主要依据包括建筑法、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法定的建造程序对建筑进行管理,引导建筑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如《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要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即“两证一书”;

《城乡规划法》设立了“一书三证”为核心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新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没有经规划、土地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属于违法建筑。

2、什么是实质违建

实质违建是指违反实体法且情节严重的建筑物的建造,其依据分布于规划法、水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 空器法、环境保护 法、防洪法等,那些妨碍城市规划、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构成了实质违建。对实质违建的建筑物无从依程序补正,变成合法之建筑物。

在2020年国家对于违建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强的,但是其实对于违建,是有轻重等级的,违建情况不太严重的,只罚款就可以了不必拆除,情况严重的不仅罚款还要拆除,还有一些违建,国家是不会拆除的也不会罚款的。

3、哪些违章建筑是要拆除的

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3)、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主管部门规定标准的建筑。6)、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期限未拆除成为长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7)、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8)、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9)、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4、不必拆除的违建

1)、符合分户条件的一户多宅。2)、对农业发展大有益处的违章建筑可以暂不拆除.3)、农民仅有的但是属于违章乱建的住所。4)、隶属于一些宅基地的附属建筑物。

5)、一些缺少相关证明的工业房产。6)、对他人生活没有影响的小范围违建.7)、未经批准就占用集体用地建房,但经过村内半数村民同意。

5、不能拆除,也不用罚款的违建有哪些

1)、拆除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2)、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因为现在很多的建筑物都比较特殊,而根据现有的拆除技术条件有限,无法对违建进行拆除,也可以不拆除。3)、拆除违建后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4)、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所涉建筑可不拆除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土地相关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正或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都可以补办手续,会给予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若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产证,或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但会因为有一定手续,即使证照不完备,也可以补办延续的。

6、行政机关强拆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

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作出限期内拆除的行政决定。

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拆公告)进行催告、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行政强拆决定。5)、对社会上的许多不特定人,进行公告,明令限期内拆除。6)、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这时才可以进行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