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聪明!宿松一汽车销售员利用PS伪造临时车牌获刑

  嫌跑腿办理临时行驶号牌麻烦,安徽宿松一汽车销售公司的张某为自己业务方便,竟然伪造临时车牌。4月17日,记者从宿松县法院获悉,张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

  张某是宿松某汽车销售公司员工,为了外出提车方便,便与同事吴某(已判决)商议从网上购买假的临时行驶车牌照。2017年4月和5月吴某共计花费2000元先后两次通过网络购买了400套未加盖公安交管部门印章的临时行驶车牌照交给张某,张某通过“PS”打印印章或直接捺印假章在购买的假临时行驶车牌照上,然后由吴某外出提车时使用这些伪造的临时行驶车牌照。自2018年5月份以来,吴某和张某通过使用一套就伪造一套的方式,伪造和使用了浙江金华和山东淄博的临时行驶车牌照共计16套。

  2019年11月,张某主动到宿松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机动车号牌由文字、字母、数字等组成,起标志、标识作用;而临时行驶车号牌,不仅印有文字、字母、数字等,其背面还印有机动车所有人、住址、车辆类型、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等信息栏目,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因此它不仅是车辆的标志,还具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作用,兼具行驶证的属性,可视作为车辆的临时号牌与临时行驶证,牌证合一。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达到一定数量的,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予以处罚。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通讯员 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