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办事处城管队长胆子真的大,竟让人把罚款交到自己微信账户里

黄女士因为电瓶车存在

违停行为被处罚

在和城管交涉的过程中

竟然被要求将罚款转入私人微信账户

黄女士想问问

这个做法有没有问题



黄女士居住在朝阳洞路21号,3月21号晚上回到家之后,她发现停放电瓶车的位置已满,当时她也没有多想,就把电瓶车停放到了两辆机动车的中间。之后黄女士一直在家没有出门,直到4天后,黄女士发现自己的电瓶车不见了。



黄女士:(当时就)停在红色的这个电瓶车的这个位置,基本上和这个位置差不多的,然后发现的时候就已经不见了。



黄女士的母亲四处打听才知道,原来是沙冲路街道办事处城管队员将违停的电瓶车拖走了。为了把电瓶车找回来,黄女士的母亲赶紧到沙冲路街道办事处城管队员的办公室了解情况。




黄女士:他们基本上都不太搭理的,我妈妈一个人站在门口站了一个多小时,七、八个人在办公室里面聊天,我妈妈实在站不住了然后就回家了。



听到自己母亲吃了闭门羹,黄女士心里非常难受。第二天,她决定自己去城管办公室找电瓶车,结果还是无功而返。就这样来回折腾了四五次,黄女士仍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黄女士:每次他们都说领导不在,你们一会儿再来,各种理由来搪塞我们。



终于在找了第六次之后,城管队队长杨方前告诉黄女士,要想拿回电瓶车需要先写申请书。




黄女士:把申请交给他之后,他说你们这个不行,还需要罚款200,然后我们说没有钱,确实比较困难在这个疫情期间,他说那么你们罚款100元了,然后这100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到他自己的私人账户上。



杨队长又向黄女士提出了要交100元停车费的要求。



在黄女士再三央求下,杨队长让黄女士向停车场的保安,微信转账了50元的停车费才给了放行条。



拿到放行条后,黄女士终于找到了自己的电瓶车,让她没有想到的是,电瓶仪表盘、车灯都受到了损坏。



回想起当时写申请书时,杨队长要求黄女士补充电瓶车如有损坏,本人自行承担的内容,她顿时觉得自己被套路了。



在回家的路上,黄女士回想今天发生的一切,她感觉杨队长整个执法程序并不公开透明。




黄女士:我都不知道这个钱它的去向是在哪里,我觉得特别难受。这个钱如果真的交给国家我觉得是可以,但是转到他个人的账户我还是真的不能接受。



针对黄女士的遭遇,记者找到沙冲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主任向永峰,向主任表示在接到投诉后,他们也立即展开了调查。调查后他们发现黄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给城管队队长杨方前缴纳罚款,是黄女士自己要求的,并书写了委托书。




既然是委托办理,那相关票据是否能够提供?当记者提出这样的疑问后,向主任是这样说的。




沙冲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向永峰:今天早上我给这位城管队员讲了之后,他才去交了这个费。

记者:那针对他今天才去交这个费,他是怎么解释的呢?

沙冲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向永峰:

他说他这段时间比较忙,因为一直没有时间去大队把这个手续履行完。

记者:那你怎么看待这个事情呢?

沙冲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向永峰:怎么说呢,确实这段时间也比较忙,但这肯定是违规行为。



在向主任办公室,记者通过微信和黄女士取得联系,并将委托书发送给黄女士,看到委托书后黄女士表示委托书上的笔迹,并不是她亲笔书写。针对这一最新情况,向主任表示如果委托书造假,涉嫌存在违法行为,接下来将会请当地派出所提供技术支持,对黄女士进行笔迹和指纹鉴别。




沙冲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向永峰:下一步我们这边也会和南明区城管大队一起对事件进行调查还原事情的真相,真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我们将严肃的处理。



来源:执行力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