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北京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灵活用工成新趋势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办法》近日印发。


《实施办法》指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北京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2020年及以后毕业离校2年内的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北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北京市将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主要内容有:

对2020年及以后毕业离校2年内的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北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现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通过其他形式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北京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北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从2021年1月起,个人委托存档的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

外埠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渠道也将畅通。线上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办理。线下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可到就业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线下办理失业登记可到常住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常住地不在北京市的,可选择在参保地或就业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同时,北京市还将畅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等履行公示推荐等程序,按《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报相关专业职称评审。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同时,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地方层面相继下达举措鼓励灵活就业。除了北京之外,宁波出台新政允许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等;山东于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有力支持灵活就业...


对个体而言,是灵活就业;而对企业而言,伴随灵活就业而正在崛起的是:灵活用工。公开资料显示,未来中国灵活用工渗透率预期可达25%,市场规模近8000亿元。

现在经济大环境下,“灵活用工”对企业而言是一种解压。公开数据显示,在一家知名银行公开的小微企业调研报告中显示,企业经营压力的源头,最突出的就是员工工资,占比达到46%;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针对995家中小企业的联合调研报告也显示,62%的中小企业认为首要压力来自员工薪资和五险一金。

“灵活用工”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是让一部分中小企业得以存活的锦囊——面临资金压力的企业可以减轻用工压力,降低企业成本。从长远而言,保住了企业,就保住了未来继续提供就业岗位的可能性。

个体层面,对于待岗人士而言,灵活用工平台提供的大量精确到小时的岗位,可以缓解创收的燃眉之急;对于一部分暂不存在工作危机的个体而言,利用自己的空余时间获取额外报酬,也是一种有益补充。

纵观今年上半年,无论是疫情发生后出现的“共享员工”与各类税收减免政策,还是逐渐受到关注并获各界提倡的灵活就业、灵活用工,都预示着在客观环境变化推进下就业、用工模式的转变。结合电商行业的迅速发展与随着其应运而生的新职业的催化,2020年下半年“灵活就业”、“灵活用工”也仍将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将来,灵活就业与灵活用工的相关政策或将日益完善,必将引领新的就业趋势与用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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