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交警曝光3起违法超载大货 均罚款200元记3分

半岛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白亮 殷蕾

随着复工复产的深入推进,建筑运输材料货运车辆的出行需求不断提升,部分渣土车出现超限超载现象,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稳定,青岛交警市南大队近期强化源头管理,对大货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整治。

针对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市南交警大队强化预防监督工作,近日来,市南交警大队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每日在辖区各大路段设置执法点,采取巡逻执勤的查处模式,严查大货车驾驶员资格、车辆运营资质、车辆安全状况,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提高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驾驶意识。

4月6日19时50分许,交警市南大队宁夏路中队民警巡逻至福州路与奉化路路口处时,发现路边停靠一辆车号为鲁UL1671号蓝色欧曼牌大型货运车,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通过询问得知,该车因为右前方轮胎突然爆胎,驾驶员正在检修。但是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拉运的建筑材料已经高出车厢板,存在超载嫌疑。为了确保安全,民警在对该车进行过磅检测后,发现鲁UL1671号大型货运车载重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民警现场对鲁UL1671号大型货运车驾驶员赵某良做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4月8日8时许,胶州湾隧道中队在莘县路与山西路路口开展渣土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鲁UD8682号蓝色自卸货车驶入交警查车点,在例行检查时,驾驶员秦某某十分配合交警的检查工作,并且车辆证件齐全,坚定的称自己并没有超载行为。随后交警对该车进行了过磅检测,当检测数据摆在眼前时,驾驶员秦某某神情紧张,闭口不答。检测单上显示鲁UD8682号蓝色自卸货车重值为7925kg,实测值为10200kg,超过核定载质量28%,民警依法对驾驶员秦某某做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同天中午11点左右,香港西路中队执勤民警在香港西路发现一辆鲁Up908号盛混凝土车辆在路上行驶,涉嫌超载。民警立即该车行驶的路口前方设点,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在检查完车辆证件后,问驾驶员车内装载了多少水泥时,该车驾驶员言辞含糊,答非所问,没有直接回答交警的问题。执勤民警立即通过仪器对该车进行重量检测,结果显示该车超过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并对驾驶员进行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