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女子骑电动车被小轿车撞倒!小车司机肇事逃逸被抓

4月17日19时许,天色已经暗下来,黄女士小心翼翼骑行至桂林市灵川大道百花路口时,突然一辆黑色小轿车从她身边疾驰而过,与黄女士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黄女士和电动车被撞翻在地,受伤的黄女士惊慌失措。恰巧遇到“情指行”行动队民警巡逻至此。

民警一边迅速开展救援拨打120,提醒过往车辆注意慢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一边立即反馈至八里街指挥调度室,并联系交警驱车追寻交通肇事逃逸的小轿车。八里街派出所指挥调度室接到警情后,立即开展视频巡查,与巡警、交警紧密配合,将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截停在灵川大道和谐康城路口,小轿车车主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蜀黍法普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