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库存商品过期,要怎么处理?

最近疫情又开始小部分地区严峻起来,大家一定要做好防护工作哟。

很多行业受疫情影响,都出现了很多问题,这周末就有一位食品店老板跟我咨询了一件事:他家的库存商品已过期,处理时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 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根据上述规定,小编就跟他说了:库存商品过期,需要准备上述证据资料留存备查。

小编在此衷心希望疫情早点过去,终见彩虹,啦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