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利宝因“移机、变造交易”等九项违规行为被处罚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其中,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银罚字〔2020〕第3号)显示,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存在九项违法行为类型被央行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

1.未按规定建立风险评级、收单外包业务管理、特约商户档案管理制度;

2.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度;

3.未按规定开展特约商户巡检;

4.未按规定开展特约商户培训;

5.为入网时间少于90日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6.单位特约商户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

7.变造交易;

8.未限制商户违规移机使用受理终端;

9.未按规定报告外包服务机构情况。

行政处罚内容: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750.01元,并处70万元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合利宝已经被央行多次处罚了。

2020年1月9日,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依法对其处以8万元人民币罚款。

2019年12月6日,合利宝黑龙江分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万元人民币罚款。

2019年11月21日,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使用其同名单位结算账户。2.特约商户为个体工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使用其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对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2019年1月22日,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1万元,并处罚款53万元,合计罚没81.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