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极致残酷却无法严惩,为何会成为困境?

安徽省10岁受害女孩


近日,在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发生一起“少年血案”。一位13岁的男孩将10岁女孩残忍杀害并抛尸。据悉,被害人(10岁女孩)和嫌疑人(13岁男孩)系堂兄妹关系。目前,嫌疑人(13岁男孩)已交代作案过程,并对作案现场进行指认,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就事论事,仅凭当前警方公布的案情信息,是无法对案件下结论的(媒体结论,道德结论)。但是,因案件涉及“少年犯”,便再次掀起舆论纷争。事实上,就近几年,发生的几起“少年血案”都触发不少争论。基本的争论点主要指向“该不该”保护“少年犯”的利益?


当然,基本的“舆论共识”中,其实早已经有答案。因为那句“他(她)还是孩子,请不要放过他(她)”已经成为直指人心的“金句”。并且,我们也很清楚,这种情绪性的表达,是期望“十恶不赦的少年”能被较早的扼杀在摇篮里。不得不承认,从根本上讲,主流的舆论更倾向于“惩治”,而非“救赎”。


这种显而易见道理,既然常人都明白,可为何法理会依然要给“少年犯”留一扇门呢?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制定法理规则,基本的尺度依然会遵循道德的尺度。也就是“无情”之中,并非绝对的“无情”,而是相对的“无情”。并且,这种“情理”的考虑,是对抽象生命的宽恕,而非只是针对具体生命的救赎。


所以,就宽恕“少年犯”的纷争上,真实世界中出现异议,也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因为,真实世界所探讨的问题,就是针对具体“少年犯”进行的。所以,“少年犯”杀人,自然就会激起更多情绪性的隐忧。但是,回到法理层面,之所以要保护“少年犯”,却更多是基于生命普遍性的“救赎”层面的考量。


因为,我们很清楚,世界范围内,对于成年和未成年是有明确的年龄界限的。虽然,各国之间略有差异。但是,基本的尺度都差不多。并且,在面对“少年犯”的问题上,都有倾向于宽恕的底色。这种与舆论纷争中较为相悖的倾向,也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并且,直言“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成为保护“恶魔”的律条。


不过,回到“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事情上,舆论在陷入纷争的时候,还是有些先入为主的迹象。这导致,在具体的案情传播上,就出现更惊悚的“10岁女孩被奸杀,被伯父掩埋”的言论。当然,最终证实,这些都是谣言。不得不承认,在面对“少年犯”的问题上,舆论情绪在审视的时候,往往更会陷入添油加醋的境地。


因为,人们越是不愿意直面少年的残酷无情,就更愿意相信相关性的残酷事实。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一个13岁的少年被标注上强奸犯的身份,他的父亲再被标注上帮凶的身份,这几乎算是一种丧尽天良的魔鬼组合。就算存在,也可能是百年不遇。


于此,就“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事情,还应该回到事实本身。就如公众所言,他(她)们可是堂兄妹,怎么能下得去手呢?这看似是没有答案的追问,但却也折射出案子本身的关键所在。说实话,如果是预谋性的动机,那么这个13岁少年,确实十恶不赦。但是,要是过失杀人的行为,这也是拨开“少年犯”中,更为普遍存在的一种逻辑。


要知道,“少年犯”的问题上,“作案的动机”,“少年犯”的成长,都是比较重要的。虽然剖开这些细节,并不能挽回既定的悲剧事实。但是,这却是救赎更多少年路上,必须要直面的环节。所以,简单地用“他(她)还是孩子,请不要放过他(她)”这种一刀切的理论看待“少年犯”,总还是有些“不妥当”。


从“少年犯”所涉罪行的比例来看,最高的是“纵火”,其次是“破坏公共财物”,至于“杀人”都不到百分之十。这也可以实证,“少年犯”中,“杀人犯”的比例是比较低的。而且“有预谋性的杀人犯”比例更低。甚至,是趋向于零的。


所以,这就是为何,在处理“少年犯”时,法理层面的惩治要更为严谨。当然,我们也要清楚,即便作案动机不是预谋性的,这也不是最根本性的脱罪理由。因为,在一些成年杀人犯群体中,非预谋性的杀人事件也是很多的。但是,依旧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于此,在面对极致残酷的“少年犯”时,该不该打破现有的法理规则,对其进行彻底的惩治,这也是近些年来,公众最为关注的一个焦点。事实上,就国内来讲,现在的13岁少年,确实比过去(二十年前,三十年前)13岁的少年要成熟很多。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


具体的客观原因,其实已经摆在明面。身体的成长上,营养都比较充足,个头自然较大,所以攻击性也是较强的。认知上,基础性教育的普及,导致孩子很早就知道社会的运行机制。所以,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是否依然适用,确实也是一个值得追问的课题。


不过,作为法理的界限,是要服从普遍性的存在,还是要服从极个别的存在,其实也是较为难把控的。因为,就目前“未成年”的标准来看,也不是拍脑袋就定下来的。很大程度上,是依据人类长期的社会活动行为,以及对应考虑而达成的标准。所以,一下子就要打破,自然也会触发不少争议。


只是,在面对“少年犯”的问题上,“无法严惩”的盾牌依然是人们最为忧虑的事情。因为,人的塑造和改变,也不总是理想化的。作为一个有过杀人案底的少年,确实有可能改过自新,但是,也有可能在未来依然会犯下更大的案子。这种可能性的罪孽压在任何一个受害人的身上,都是难以承受的。


不得不说,面对“少年犯”确实是进退两难的。一边要为可能的受害人负责任,一边还要为“少年犯”可能变成一个好人兜底。虽然,从生命的可能性上而言,全社会为“少年犯”可能变成一个好人而努力,这是值得期望的事情。但是,就因为“万一再害人”的存在,导致宽恕的基质里,被埋上一颗不确定性的炸弹。可能永远休眠,也可能随时爆炸。


所以,就宽恕和严惩的问题,无论如何修订法理规则,都可能无法避免根本性的纷争。因为,对于这样的问题,看起来是对错的问题,是非的问题。可事实上,是一个无法得出统一结论的哲学命题。毕竟,关乎人性本身,就是无法辩驳清楚的事情。而我们能做的事情,就是尊重不同的可能,吸取不同的教训,完善可能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