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井街道严惩露天焚烧垃圾

近日,江南区沙井街道办依据有关规定,对一起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作出处罚,行为人及现场的目击者均受到了教育,也打破了街道以往处理类似问题以教育为主的柔性执法局面。

事发当天,沙井街道办接到了江南大道(堤园路)四冬坡(原回填场)区域有人露天焚烧垃圾的举报电话后,沙井街道公共管理办立即会同江南城管执法队十中队,第一时间组织了执法队员赶赴现场。执法队员在四冬坡原回填场的角落偏僻荒地上看到一辆小货车和两名人员,货车旁堆放有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正在燃烧,产生大量浓烟,焚烧点周围有杂草等易燃物,存在明显的火灾隐患。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责令当事人停止焚烧行为并协助其将火浇灭,依法对当事人露天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因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无处倾倒,便运到江南大道旁偏僻的地方倾倒并露天焚烧,严重影响了我市环境卫生整洁及造成大气污染,违反《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此规定,城管执法中队责令当事人制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整,并对运输垃圾的小货车暂扣20天以上的处罚。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认识到了露天焚烧垃圾是违法行为,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下一步,沙井街道办将以推进乡村环境建设为抓手,着力查处垃圾乱倾倒、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常态化管控力度,进行不间断的网格化巡查,对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全力做好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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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沙井街道办

编辑 | 陈伟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