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检察机关为弱势群体撑腰 助力受害方要回35万元赔偿款



▲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 陈文博

接收案件——

法律不应是冰冷的,应该是有温度的

“文博,刚受理了一个民事案件线索,已经转过来了,申请人希望检察机关能给他提供一些法律帮助,这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你看看吧,这个申请人看起来挺可怜的。”控申王姐拿着当事人的材料一脸同情地说道。

听完她的话,我回了一个微笑,心想:“这次我又得让理性与感性进行博弈了……”每每遇到这种情形,我都要斗争一番,在我看来法律不应是冰冷的,应该是有温度的,而我就是那个传递法律温暖的人。

翻阅材料——

肇事方在给付杨某8万元以后就“消失”了

接收材料后,我认真细致地翻阅申请人提交的每一页材料,从中归纳出重点:申请人杨某系交通肇事的被害人,经鉴定,系一级伤残,但肇事方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

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与杨某双方协商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约定给付杨某43万元,但肇事方在给付杨某8万元以后就“消失”了,杨某没有钱进行后期的治疗心急如焚,来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看完材料以后,我的头脑中出现了“感性和理性两个小人”开始斗争,“感性小人”告诉我,老百姓遇到困难了,检察机关应该“伸出援助之手”,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同时“理性小人”又在“敲打我”,不要忘了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是有法律规定条件的,如果不符合条件,是不能够受理的。权衡过后,我决定先会见一下申请人杨某。

会见申请人——

之前买药时听人家说的,检察机关这事能管,所以就来了

考虑到杨某身体不便,我打算先通过电话核实其具体住址,然后上门进行询问,但杨某坚持说:“政府管我的事我已经很知足了,我不能再给政府添麻烦,你们的时间宝贵,我自己过去。”

放下电话后,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杨某因交通肇事受伤行动不便,但他考虑的却是不能耽误我们办案人员的时间,让人心里又酸又暖的。等我见到杨某的时候,才充分理解控申王姐说的那句话了:“他真的太可怜了。”杨某将近70岁,很瘦弱,看到我以后,还没等我说话他就哭了,他说自己不识几个字,没有固定收入,现在又变成了残疾人,对方不给钱,他没钱进行治疗……

我说:“您怎么不去法院起诉呢?”他说自己读书少,也写不了诉状,打官司得找律师,连治病的钱都没有,哪有钱请律师啊。我又问他:“那您怎么想到来检察机关了呢?”他说之前买药时听人家说的,检察院搞普法宣传时好像说过能管这类事,所以就来了。

听到他的话后,内心很是激动,虽然他不知道检察机关具体是“干啥的”,甚至在电话中还称检察机关为“政府”,但他在遇到困难时,想到去检察机关寻求帮助,说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这一点很让人欣慰。

将杨某送走以后,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决定尝试帮助杨某。

支持起诉——

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

经过前期的审阅材料,询问申请人,可以确定,杨某文化水平不高、经济困难、身有残疾,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过程中处于被动弱势的地位,这种情况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经过召开部门案件讨论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支持起诉,并将支持起诉书送达至辖区人民法院。

出席法庭——

法院判决肇事方给付杨某赔偿款35万元及利息

转眼间就到了开庭的日子,我早早地换好了检装,来到辖区法院民事法庭准备出庭支持诉讼,法庭上再次看到杨某时,他眼中少了惊慌和不知所措,多了份信心。

庭审按部就班地进行着,最后法院依据双方之前签订的赔偿协议,判决肇事方给付杨某赔偿款35万元及利息。杨某听到这个结果后,瞬间热泪盈眶,面向我张了几下嘴,但因太过激动没能发出声音,我知道他是想要和我说声“谢谢”,我向他点了点头,示意他我明白其想法,虽然表面上我表现很平静,其实内心也是很激动的。

检察官手记

支持起诉任重道远

文/陈文博

案件办结后,内心还是无法归于平静,我知道像杨某这样的案件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如何能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法律的援助,如何将法律深入到百姓生活中,让其学会运用法律之利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

望着窗外飘落的雪,我感叹“又一个冬天来了”。细细数来,自己从事检察工作也快十年了,当初懵懂的“小陈”也变成如今积攒了一些经验的“陈姐”了,但入职时激动的心情我依然记得,宣誓的誓词也时常在耳边回响。

作为一名检察人员,我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胸前的检徽更加夺目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