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自然資源部發布“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問答》(以下簡稱“技術問答”)的通知”,《技術問答》根據各地反映的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工作中的具體操作問題,結合有關標準、規程和第三次國土調查實施方案等,針對技術問題進行了權威解答。
為便於收藏與閱讀,以下為《技術問答》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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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問答》
基礎類問題
— 1 —
Q:土地整治項目區的新增耕地,在調查中是否根據土地整治立項文件確定耕地圖斑範圍?
A:現狀為耕地的地塊,無論是土地整治、農民自主開發或是復墾項目立項與否,都應按照實地耕地範圍調查,不得按整治範圍確定圖斑邊界。
— 2 —
Q:實地為耕地的圖斑,與第二次全國溼地資源調查圖斑重疊,應如何調查?
A:按耕地調查。全國三調辦下發第二次全國溼地資源調查圖斑作為溼地調查的指引,地方應按照《工作分類》,實地調查地類。
— 3 —
Q:尚未用於佔補平衡或增減掛鉤項目的新增耕地,如何調查?是否會影響後期佔補平衡和增減掛鉤指標使用?
A:應按照實地現狀調查。在佔補平衡和增減掛鉤指標使用時,依據全國統一報備的儲備庫管理。
— 4 —
Q:實地為水澆地,原來按水田管理的圖斑,如何調查?
A:對於水旱輪作的按水田調查,對於長期按水澆地使用的按水澆地調查。調查為水澆地的,必須實地舉證。
— 5 —
Q:水庫水面圖斑界線是否按權屬界線確定?
A:水庫水面圖斑界線不得按權屬界線確定,應按正常蓄水位岸線圍成的水面調查。
— 6 —
Q:原城市、建制鎮、村莊用地等城鎮村及工礦用地內部,已取得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但實地現狀為農用地,如何調查?
A:按實地現狀調查,不考慮是否已經發證。
— 7 —
Q:確權登記的土地用途與實際用途不一致的圖斑,如何調查?
A:按照實際現狀調查,不得直接按土地審批用途或規劃用途調查。
— 8 —
Q:農村居民點零星分散式分佈,如何調查?
A:散落在集中連片的村莊之外的零星居民點,達到最小上圖面積標準的,依據實際建設範圍,確定圖斑邊界,按對應地類調查。
— 9 —
Q:城鎮村道路用地與農村道路如何銜接處理?
A:除貫通村莊的公路、鐵路外,農村道路穿過村莊的部分按城鎮村道路調查,標註203屬性。村莊外的部分,按農村道路調查。公路、鐵路穿過村莊應保持連續性。
— 10 —
Q:因道路施工改線或路面擴寬等原因,造成道路用地實際界線與審批範圍界線不一致,應如何確定道路圖斑邊界?
A:道路範圍界線按照實地現狀進行調查。道路範圍界線與審批範圍界線不一致的,不得直接採用道路審批範圍界線調查上圖。
— 11 —
Q:公路、鐵路、河流等多條線狀地物交叉重疊,應如何調查和認定地類?
A:對於線狀地物交叉的,地面的線狀地物連續表示。對於農村道路、過街天橋等線狀地物跨越公路、鐵路等,應保持公路、鐵路貫通。線狀地物平面交互時,應保持高等級的道路貫通。
線狀地物穿過隧道時,線狀地物斷在隧道兩端。線狀地物交叉重疊十分複雜,各地可制定相應的表示規則,開展細化調查,但應按國家統一要求上報調查成果。
— 12 —
Q:人跡罕至的區域,調查精度是否可以降低?
A:對於人際罕至的區域可適當減低精度,但調查圖斑的最小調查上圖面積不得低於1500平方米。
— 13 —
Q:部分地區存在大量100至200平方米農村建房,是否允許部分縣區建設用地最小上圖面積為100平方米?
A: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提高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用地調查精度,降低最小上圖面積指標,但要保證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精度統一。
— 14 —
Q:山區交通不便利,調查人員難以到達的區域,如何調查舉證?
A:對於山區交通不便利的圖斑,遙感影像可以判斷的直接利用遙感影像進行判斷,遙感影像無法判斷的可以使用帶GPS的無人機拍照調查舉證,無法使用帶GPS的無人機拍照調查舉證的,可以依據有關資料確定地類。
— 15 —
Q:根據2017年度遙感影像判讀,按照2019年3月提交調查成果的任務節點,地方需舉證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兩年變更調查成果的流量,是否可以將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兩年變更調查流量不納入舉證範圍?
A:因年度變更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是抽樣檢查,因此對於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兩年變更調查成果的流量變化的圖斑,應實地舉證。
— 16 —
Q:因調查影像精度因素造成部分原農用地圖斑邊界調整而產生的農用地調查為未利用地圖斑,是否需要舉證?
A:因影像精度引起的圖斑邊界變化,產生的原農用地調查為未利用地等重點地類變化圖斑不需要舉證。
— 17 —
Q:如果地方向全國三調辦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國家核查時是否可作為核查依據?
A:地方可以向全國三調辦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更高分辨率的影像採集時相應符合三調影像時相要求(2017年7月1日之後)。國家核查時,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能夠判定數據庫圖斑地類調查正確性的,地方可以不用實地拍攝該圖斑的照片;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仍不能夠判定數據庫圖斑地類調查正確性的,地方要實地拍攝該圖斑的照片。
— 18 —
Q:公路用地範圍與影像存在偏移等不一致的,應如何調查?
A:按照實地現狀調查。因影像精度引起的誤差不需要舉證。
— 19 —
Q:國家下發的圖斑邊界與實地不完全一致,是否需要舉證?
A:國家判讀的圖斑邊界僅供參考,地方調查時,應參考影像,實地調繪圖斑邊界。因正射影像圖精度原因造成調查圖斑邊界與國家下發的圖斑邊界不一致的,可不舉證。
— 20 —
Q:需要舉證的圖斑面積和範圍跨度很大,無法拍攝全景照片,如何舉證?
A:選擇典型區域,分類型舉證。
— 21 —
A:對於下發的遙感影像局部誤差超限,應及時向全國三調辦反映統一解決。
工作分類與標註類問題
— 22 —
Q:長期撂荒的耕地上,長滿了灌木,耕地的田埂仍清晰可見,如何調查?
A:按現狀調查為林地。如清理後即可恢復耕種的,標註“清理後即可恢復耕種”屬性。
— 23 —
Q:村民在承包證書中登記為耕地的土地上種果樹,如何調查?
A:按現狀調查,應調查為種植園用地,不得按承包書登記用途調查。
— 24 —
Q:實地種植油茶的土地,如何調查?
A:按種植園用地調查。若在林業部門林區範圍內,標註為“林區內的種植園用地”屬性。
— 25 —
Q:沙地、裸地中種植枸杞的,如何調查?
A:按種植園用地調查。
— 26 —
Q:林地範圍內的防火林道和防火隔離帶,實地現狀為草地,如何調查?
A:林區內防火林道和防火隔離帶,按林地調查。
— 27 —
Q:較寬的護路林,如何調查?
A:已建成的道路兩旁屬徵地範圍內的林帶,按公路調查,徵地範圍外的按現狀調查;對於徵地範圍不明確的,單側行樹1行的綜合到公路圖斑調查,單側2行(含)以上的應劃分單獨圖斑按現狀調查。同時,應將公路路面範圍以單獨圖層的方式錄入數據庫。
— 28 —
Q:林業部門為固沙種了檸條(十年才能長1米高,大多20釐米高),如何調查?
A:灌木覆蓋率大於40%的調查為灌木林地。
— 29 —
Q:退耕還林固沙圖斑,種植了低矮的灌木,如何調查?
A:達到灌木林標準的調查為林地,未達到成林標準的按實地現狀調查。
— 30 —
Q:道路兩邊的綠地中,局部種植雜樹的圖斑,如何調查?
A:如在道路徵地範圍內,按公路用地調查。在徵地範圍外,種植雜樹的圖斑面積達到上圖標準的,按林地調查;未達到上圖標準的,綜合到相鄰地塊調查。
— 31 —
Q:灘塗上實地為林地的,如何調查?
A:按林地、森林沼澤或灌叢沼澤調查。
— 32 —
Q:寺廟圍牆內的樹木如何調查?
A:寺廟圍牆內的樹木按照特殊用地調查,如果與國家判讀不一致的,應拍照證明其確實屬於寺廟建設用地範圍內。
— 33 —
Q:工廠內部的綠化用地,如何調查?
— 34 —
Q:已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圖斑,實地為農用地,是否可認定為空閒地?
A:按實地現狀調查,不得調查為空閒地。
— 35 —
Q:城鎮村莊內部調查中,對於多用途的混合用地,如何調查?
A:單棟或集中連棟的建築群,按照主要用途調查。院落式分佈的按實際用途調查。各地可制定細化分類調查辦法,開展分類細化調查,但要按要求上報成果。
— 36 —
Q:城鎮中心區域主幹道和商業服務業用地、住宅用地之間的區域,如何調查?
A:
— 37 —
Q:城鎮村莊內部街巷,農村宅基地房前屋後的巷道主要供行人或非機動車通行,一般寬度2~3米,是否歸併到相鄰圖斑還是按道路圖斑單獨調查?
A:對城鎮村莊內部道路用地調查標準是,調查城鎮村莊內部主幹路、次幹路及支路,其他街巷可與相鄰圖斑合併。
— 38 —
Q:利用灘塗建設工廠、碼頭的,如何調查?
A:按現狀調查,調查為相應的建設用地。
— 39 —
Q:在村莊範圍內,實地為養殖用途,是否按設施農用地調查?
A:村莊內集中養殖畜禽的,按設施農用地調查,在集中連片村莊範圍內的,可標註203屬性。
— 40 —
Q:在村莊周邊,原宅基地房屋已經坍塌,村民在上面種了一些蔬菜和樹木,如何調查?
A:按照實地現狀調查,如果舉證照片能證明原宅基地房屋的殘垣斷壁還在,且原地類為203 ,可以標註203屬性。
— 41 —
Q:村頭、田間水泥地面,農忙時曬穀,平時停車,如何調查?
A:按交通服務場站用地調查。
— 42 —
Q:原有農村道路擴寬後,路面寬度超過8米,如何調查?
A:農村道路拓寬後,平均寬度超過8米的按公路用地調查,不得將一條完整的公路分割為公路和農村道路。
— 43 —
Q:山區廢棄的公路,路面10多米寬且長滿荒草,如何調查?
A:廢棄公路、鐵路按道路調查,並標註“廢棄”屬性。
— 44 —
Q:河流水面中間面積較小的高出水面部分,影像特徵為其他草地或林地,如何調查?
A:常水位線以上達到最小上圖面積的按內陸灘塗、林地或森林沼澤調查,常水位線以下及達不到最小上圖面積的按河流水面調查。
— 45 —
Q:原河流水面被大壩分割,壩體上下游圖斑如何調查?
A:壩體按水工建築調查,水庫正常蓄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按水庫水面調查,水庫區段水面以外的按河流水面調查。
— 46 —
Q:寬度不足8米的公路,是否按公路用地調查?
A:屬於公路管理範圍的不論寬度是否超過8米,都應按公路調查。
— 47 —
Q:油田等採礦用地中,未建設或未有設施的部分如何調查?
A:油田及採礦用地中,建築物或構築物部分按採礦用地調查,其餘部分按實地現狀調查。
— 48 —
Q:喀斯特地貌分佈地區,由於雨水沖刷,導致地表水土流失,基岩裸露,耕地石漠化情況嚴重,如何調查?
A:實地仍在耕種的,按耕地調查,標註“石漠化耕地”屬性;實地未耕種的,按裸岩石礫地調查。地方可根據需求測算石漠化耕地的耕種比例,但不需要上報國家。
— 49 —
Q:原地類為坑塘,水利部門認定為水庫,如何調查?是否需要舉證?
A:按水庫水面調查,無需舉證。
— 50 —
Q:正在施工的道路圖斑,實地現狀為推平,是否可以暫按原地類調查?
A:實地施工部分按道路用地調查,實地未施工的部分按現狀調查。需要實地拍照舉證為實地已推土,並在推(堆)土區單獨圖層劃出範圍。
— 51 —
Q:國家依據影像判讀的圖斑中,存在多種地類(如耕地圖斑中,存在坑塘、荒草、林地、零星建設等),實地情況複雜,如何調查?
A:國家提供的圖斑地類判讀信息和範圍供參考。應按照實地現狀,達到最小上圖面積的應劃分圖斑,分別確定地類;未達到最小上圖面積的,歸併到相鄰地類。與國家依據影像判讀地類不一致的須按要求實地分別拍照舉證。
— 52 —
Q:已發證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坑塘水面和耕地圖斑,是否按建設用地調查認定?
A:按實地現狀調查為坑塘水面和耕地,不能標註20x屬性。
— 53 —
Q:被林木遮擋的農村宅基地、設施農用地、坑塘或溝渠等非林地圖斑,根據影像無法判定地類,應如何調查?
A:按實地現狀調查,並按要求拍攝舉證照片。若航片上可以反映樹下的農村宅基地、設施農用地、坑塘或溝渠,地方可用航片替代舉證照片。
— 54 —
Q:位於交通用地或河流兩側,無永久建(構)築物,主要為林草綠化和較窄的慢行道等規模較大的綠化景觀設施,如何調查?
A:如果在道路徵地範圍內,按道路用地調查;不在徵地範圍內的,按實地現狀調查。調查為建設用地地類的,應實地拍照舉證。
— 55 —
Q:原地類為種植園用地或林地,實地為其他草地的圖斑,如何調查和舉證?
A:按實地現狀調查,同時必須實地拍照舉證。
— 56 —
Q:實地為被雜草或灌木覆蓋的推土區,國家依據影像判讀為草地或林地,如何調查?
A:按照現狀調查。
— 57 —
Q:原有河溝、池塘、水庫等實地已乾枯,如何調查?
A:原有河溝、池塘、水庫臨時性或季節性乾枯的,按原地類調查。
建庫類問題
— 58 —
Q:田坎、田間道路、溝渠等是否可以按單線線狀地物表示?
A:不可以。達到上圖標準的道路、溝渠、河流等線狀地物,應根據外業調查結果和影像特徵重新矢量化,以圖斑表示。
— 59 —
Q:自然保護區界線在數據庫如何表示?界線範圍內的地類圖斑需標註相應自然保護區屬性嗎?
A:
— 60 —
Q:是否可以根據標註屬性為城市(201)、建制鎮(202)、村莊(203)等集中連片圖斑,生成城鎮村範圍界線,以單獨圖層的方式錄入國土調查數據庫?
A:可以。城鎮村範圍在國土調查數據庫中為單獨圖層,其範圍可以根據調查成果結合影像特徵劃定,或根據圖斑標註屬性提取圖斑集合範圍後生成。
— 61 —
Q:城鎮村地籍調查數據在三次調查中如何使用,是直接融合到數據庫,還是需經處理後再融合到數據庫?
A:城鎮村地籍調查數據需進行座標轉換、數據融合處理後,作為調查底圖,用於開展城鎮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調查獲取的城鎮村現狀數據與相關調查數據銜接後,作為國土調查數據成果的一部分,錄入國土調查數據庫。
—62 —
Q:三次調查數據庫中,城鎮村範圍界線圖層與變更調查數據庫中城鎮村莊圖斑的外圍界線之間有無空間套合要求?
A:城鎮村範圍界線圖層是按照三次調查要求,重新調繪的範圍界線,與變更調查數據庫中的相關界線沒有空間套合要求。
— 63 —
Q:在城鎮村細化調查中,城鎮村範圍內可以將同一地類的相鄰宗地合併為一個圖斑。同時,按照數據庫標準中地類圖斑屬性結構,權屬單位名稱和代碼為必填項,因此存在合併後的地類圖斑與權屬單位存在一對多的情況,該類情況如何填寫?
A:在城鎮村細化調查中,同一地類的相鄰宗地必須合併為一個地類圖斑。國土調查數據庫標準中,同一個地類圖斑的權屬單位名稱和代碼可以填多個。因此,對於多宗地合併為一個地類圖斑的情況,可以將多宗地的權屬單位名稱與代碼錄入相應字段。
— 64 —
Q:在縣級國土調查數據庫建設過程中,可否全部採用線緩衝為面的方式處理線狀地物圖斑化問題?
A:不可以。首先,三次調查與變更調查相比,數據分類、結構及內容等方面發生了重大變化,因此國土調查數據庫應按照三調技術規程與數據庫標準重新建設,不應採用在原有變更調查數據庫基礎上修改的方式建設數據庫;其次,線緩衝為面的技術方法,僅用於位置、面積、地類未發生變化的線狀地物,適用於個別經實地調查變化不大區域的數據預處理工作,是一種數據前期處理的技術手段,不得作為三次調查數據庫建庫的技術方法。
— 65 —
Q:如何建立四級互聯的國土調查數據分析和共享服務平臺?是省級統一建設,各級提供端口,還是分級建設,實時互聯?
A:國土調查數據分析和共享服務平臺建設的主要任務是集成三次調查形成的系列非涉密成果及相關成果目錄,研發數據共享平臺,實現三調數據成果的網絡化共享與服務。
各級共享平臺應基於互聯網環境建設,運行於政務外網或互聯網,採用分級建設的方式,有條件的省可以與國家平臺互聯。國家會編制國家級國土調查數據分析和共享服務平臺建設方案,提供各地參考。
— 66 —
Q:國土調查數據庫上報數據有無格式要求?
A:縣級國土調查數據庫逐級上報時,應上報VCT3.0格式(參見國土調查數據庫標準),原格式數據作為備份數據同步上報。原格式數據與VCT3.0格式數據不一致的,以VCT3.0格式數據為準。縣級數據庫建設使用的建庫軟件,應支持數據庫成果自動轉換為VCT3.0格式的功能。
— 67 —
Q:國土調查數據庫標準中規定,圖斑標識碼按照行政區+層代碼+順序碼的規則進行編號。但是,部分地區在前期登記發證工作中,採用了區-地籍區-地籍子區-宗地的編碼規則。兩套編碼體系無法銜接,造成部分地類圖斑難以編寫權屬代碼。這種情況如何解決?
A:三次調查為現狀調查,設計標識碼的目的主要用於規範統一地類圖斑,確保每一個地類圖斑都有獨立編碼。這一套標識碼的編碼體系與登記發證採用的地籍區編碼沒有硬性銜接要求。因此,該類情況按照三調數據庫標準執行。
— 68 —
Q:部分省份要求權屬調査到村民小組,並以小組界切割地類圖斑,這種情況是否會影響數據庫質檢和最終成果驗收?
A:國土調查數據庫的權屬區圖層中,並未設計村民小組權屬界線。如果地方確實需要詳細到村民小組,可將村民小組權屬界線作為單獨圖層入庫(參見國土調查數據庫標準中獨立要素圖層要求),但不得分割地類圖斑界線,不改變原國土調查數據庫結構。
碎小圖斑的存在,會嚴重影響國土調查數據庫的正常運行,因此在國土調查數據庫質檢規則中,嚴格按照三次調查實施方案和技術規程要求,設計了碎小圖斑檢查規則,數據庫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守。
— 69 —
Q:按照三次調查要求,線狀地物都必須按照圖斑調查,且線狀地物仍然需要標註寬度信息。對於網狀的道路,因每條道路寬度不一致且道路重要性一致,此類情況道路寬度如何標註?是否對同一道路圖斑進行分割處理並標註寬度?
A道路、溝渠等線狀地物圖斑,只有在權屬、坐落、地類、寬度、走向均基本一致的情況下,方可劃為一個圖斑。線狀地物圖斑中的寬度,應填寫該線狀地物圖斑的平均寬度。
遇到十字路口等交叉情況,應按照外業調查結果,從上到下將十字路口劃為多個不同的圖斑。十字路口或網狀道路,道路重要性一致的,按照實際情況分割圖斑,不得存在十字、網狀線狀地物圖斑。
同一條道路、溝渠等線狀地物,被權屬界線分割成多個線狀地物圖斑的,在每個線狀地物圖斑的寬度屬性中標註該條線狀地物的實際平均寬度,不得填寫被分割後的線狀地物圖斑寬度。
同一條道路、溝渠等線狀地物,寬度跨度較大且未被權屬界線分割的,在圖斑較長的情況下應適當分割圖斑,便於填寫寬度字段。
— 70 —
Q:權屬區圖層與地類圖斑層的權屬單位代碼如何填寫?兩者之間有無對應關係?
A(1)權屬區圖層的權屬單位代碼填寫要求如下:
①行政村(社居委)權屬區代碼填寫規則:縣(區、市)行政區劃代碼(6位)+鄉(鎮、街道)行政區劃代碼+行政村(社居委)代碼(3位數碼)+“0000000”;權屬區名稱填寫行政村(社居委)名稱;
②城鎮以外獨立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屬區代碼填寫有兩種:一是填寫該土地所在權屬區的權屬單位代碼,權屬區名稱填寫該土地所在權屬區的行政村(社居委)名稱;二是填寫該國有土地的權屬單位代碼,權屬區名稱填寫該國有土地的權屬區名稱;
③鄉(鎮、街道)行政區界線內,行政村(社居委)權屬區和城鎮以外獨立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屬區以外的區域,作為一個權屬區,其代碼填寫該鄉(鎮、街道)行政區劃代碼+“0000000000”;權屬區名稱填寫該鄉(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
(2)地類圖斑圖層的權屬單位代碼應與該圖斑對應的權屬區圖層中的權屬區代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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