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和并购重组规则的调整标志着资本市场进入以促发展为基调的新时期
再融资规则修订针对两个方面:提高定价自主权和提高市场流动性。包括:
(1)恢复定价发行的定价基准日选择。征求意见稿明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2)增加折价空间。无论定价发行还是竞价发行,将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九折改为八折。
(3)减少锁定期。将锁定期由现在的 36个月(定价发行)和12个月(竞价发行)分别缩短至 18 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限制。
(4)提高择机发行的灵活性。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 个月。
并购重组规则调整旨在发挥并购重组和直接融资功能,包括五项具体修订:
(1)降低重组上市难度,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
(2)便利控制权变更后注入优质资产,进一步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从60个月缩短至36个月;
(3)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4)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5)加强重组业绩承诺监管。
此外,两套规则专门针对创业板出台放松限制的措施,包括:
(1)取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 2 年盈利的条件;
(2)取消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
(3)取消创业板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的条件,将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4)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