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促进主题服务日”政策解读⑦|省政数局:多措并举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省政数局、省软环境办始终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形成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规范高效的工作体系,有效促进了我省营商环境的改善。

4月18日,参加“项目促进主题服务日”活动的政数局相关负责同志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做了简要解读。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年5月30日,我省颁布《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共七章七十三条,主要从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明确监督保障措施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规范。《条例》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围绕打破各类“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条例》第9条规定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等方面,禁止设置地方保护、指定交易、隐性壁垒等不合理条件,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围绕推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条例》第10条、第17条规定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有上下限标准的,一般应按照下限标准收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授权确定税率标准的,可以按照下限标准确定”的两个“下限标准”。二是注重与改革配套衔接。《条例》第27、28、29条提出了推进政务服务改革与数字化建设融合发展的制度设计,规定要加快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推行“只跑一次”改革,统筹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线上线下“一网通办”。三是明确“可为”“不可为”规范要求。《条例》第17条、第19条、第20条、第47条、第51条和53条分别规定了税收、基本公共服务、招商引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不可为”事项,第40条明确了政商交往正面清单,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政府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提供了遵循。四是注重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条例》在司法环节,规定“三个原则”“两个防止”,要求司法机关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原则,公正高效办理各类案件,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创业。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19年,我局牵头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过多部门的共同努力,此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通过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及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共精简审批事项20项,精简比例16.5%。实现总体审批时间压缩在81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政府投资房建类81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类71个工作日、社会投资房建类64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工业类41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类33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25个工作日。二是推进并联审批,压缩申报材料。我省已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的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制定了全省统一、六类四阶段的“一张表单”,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同一审批阶段相关审批部门共享一套表单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总计可实现减少申报材料39.12%,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全面上线运行,全程在线审批。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于2019年10月31日全面正式上线,全省各地新报建、续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使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审批。

拓宽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聘任软环境监督员、设立软环境监测点。自2016年启动以来,经过各级政数局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软环境监督员队伍日益壮大,现在,全省在聘软环境监督员有10000多名,软环境监测点有1800多个,这些监督员和监测点,积极地反映了我省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了很多好的建议,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二是搭建软环境智能管理平台,通过开通12342软环境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网站设置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栏,开设吉林软环境微信公众号,接受来信来访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受理营商环境投诉问题,解决企业困难。欢迎各位企业家代表通过吉林软环境公众号申请加入到我省软环境监督员队伍中来,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出谋划策。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杨悦 编辑:赵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