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等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与合理判断,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拟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

一、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2、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均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与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增持数量:公司董事长罗云先生、总裁邓敏先生拟增持区间为20,000-30,000股;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区间为10,000-20,000股。(拟增持股份数量区间含上下限值)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

4、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不进行增持。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7、增持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状况,公司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时,增持人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