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疫被开,不能这样“共克时艰”

作者:斯 远

近来,多起劳动权益被侵犯的事件引发关注。

据媒体报道,4月10日,辽宁沈阳的小刘被派到外省出差,回来后被社区告知需隔离十四天,于是向公司报告,第二天公司便要求小刘三天内到岗,因为未能如期到岗,小刘随后被告知已被开除。更早些时候,3月初,浙江嘉兴一家公司的文员卢某意外地发现自己被移出了考勤系统、移出了部门微信群。卢某成了滞留在老家湖北宜昌的失业者。

两起事件均与疫情相关,小刘是因为隔离被开除,卢某则因为是湖北人而糊里糊涂地丢掉了工作。疫情成了压垮两个青年的那根稻草,也成了某些用人单位肆无忌惮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借口。

他们的案例具体情况并不相同,但结果是一样的。尽管工作丢了可以再找,或者他们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合法维权,但毫无疑问,他们都被今年年初这个大事件溅出的一粒灰伤到了。事实上,在最极端的员工被无辜开除之外,更常见的情形则是无限期的拖延开工,这也导致很多劳动者经常处于焦虑之中。

客观而言,因为出现疫情,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链条被阻断,一些用人单位出现开工不足、经营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也确实困扰着企业的正常运营。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开除员工,更不能散布“恐鄂”情绪,甚至将湖北人当作病毒对待。这样的做法不仅违法,也是一种短视。

一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乱来。疫情期间各地采取的隔离措施,属于不可抗力,以此认为员工旷工,没有道理。而像卢某那样,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用人单位若不再接续劳动关系,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予以合理补偿。

再者,危中有机,疫情当然给企业带来经营上的一些困难,但企业需要做的不是急匆匆地裁员,从长远看,员工才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如果能够在这个时候多一些创新意识、包容意识、责任意识,相信一定能够更好的凝聚企业的精气神,实现更好的发展。

我们常常讲,疫情凶猛,共克时艰,难道这些无视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就是以非法裁员来“共克时艰”的?

疫情是我们的共同敌人,同时疫情也是一块试金石。企业的格局和境界是怎样的,一试便知。一个不尊重劳动、不珍惜员工的单位,不可能有好的发展。

当下,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这意味着,防控疫情将是一个长期化、常态化的过程,这个时候,一旦防疫与生产出现矛盾,究竟该如何处置?动辄开除,随意裁员,显然不是发展生产的好办法。

值此关键时刻,我们应该携起手来,直面挑战。只要同舟共济,就一定能够共克时艰,战胜疫情。(斯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