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雪办公室恋情曝光,男友被开除,一个举动超解气

公司的一些领导人喜欢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您是否知道实际情况是,如果不吃窝边草,就不会有草吃了?办公室恋情是工作场所中最热门的问题。现在,许多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员工之间坠入爱河,否则将构成违约,并且公司有权被开除。但有93%的人支持办公室恋情。那么,办公室恋情到底能不能禁止呢?

陈豪去了一家高科技公司。进入公司的第一天,公司人员向他解释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别强调,公司严格禁止办公室恋情!如果公司发现这种情况,则构成违约,公司有权将其开除,并且不得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尽管陈豪已经熟悉公司的规定,但有时爱情来得太快,他与公司同事小雪接触后,一见钟情于小雪,两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但是,由于公司的规定,这两人不敢公开,因此只能私下秘密交流并发展地下关系。但是世界上没有不透气的墙,公司仍然发现了两者之间的爱情。因此,陈豪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开除。

小雪气不过建议男友陈豪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他5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在法庭开庭期间,陈豪主张“禁止公司雇员之间的内部恋爱”,侵犯了他的婚姻自主权,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公司应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


该公司辩称,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禁止公司员工内部的恋情”并且此条款也包括在陈豪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且陈豪应该了解该规定。现在,该公司开除了陈豪,是其完全不遵守规章制度,因此无需向陈豪支付经济补偿。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裁定,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但该规定是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企业的规章制度一定不能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婚姻法》赋予每个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违反我们关于公民自由婚姻的法律规定应被视为无效。因此,公司与陈豪之间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赔偿五万多元。


陈豪在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后,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这一举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并使经济赔偿金增加了一倍。对于这个成果,同事女友小雪也觉得超解气。


对于用人单位规定的“禁止职工之间结婚”,明显违反了中国《婚姻法》对婚姻自由的保护。因此,用人单位制定了禁止职工之间结婚的规定,并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如果不表达结婚意向,显然不能将其与“恋爱自由”相提并论。毕竟,婚姻不是“办公室恋情”。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仅满足三个层次的要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适用:

首先,用人单位根据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规则和规定,并经公示或为劳动者所熟知;

其次,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后,劳动者的行为构成对规则和法规的“严重违反”。

从现行法律的角度来看“禁止办公室恋情”无疑是令人尴尬的。一旦通过民主和公示程序的,“禁止办公室恋情”的“恶法”将继续下去,甚至可能具有合法性。


在大量“明显不合理”但不一定“非法”的规章制度(包括“禁止办公室恋情”)的具体实践中,劳动仲裁和法院也面临着困境。一方面,如果发现规章制度是合法的,则意味着用人单位根据雇员的过错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不公平的。


婚姻和恋爱关系的存在可能危及其他工人的劳动权利和公司的雇用顺序。在这种公私交叉的背景下,只有在对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进行适当审查之后,裁判方希望保护什么样的办公室恋情,哪些应该受到限制呢?在实践中只能寄希望于裁判机关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作适当审查后进行评断。

隐婚或隐恋被调岗、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1.面对恋爱或结婚中的双方在一同工作或有上下级关系,的确会对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更改职位,但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调岗足够合理。

2.面对恋爱或结婚双方必须有一个人必须要离职。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劳动者绝不能辞职。用人单位以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经济补偿。

3.面对隐恋或隐婚显然不属于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某些公司将员工的隐恋或隐婚定义为严重违反纪律,法院仍倾向于认为该条款无效,因为这没有合理性。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企业工会报告情况并寻求帮助。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申请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在工作中牺牲了大部分时间,在与同事一起发展长期工作中的默契时,为什么公司要用规定割断恋人。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实际上,一些公司支持同事之间的爱与婚姻。他们认为,重视员工的婚姻和家庭是管理员工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