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業務操作說明

一、業務說明: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十七條 


解讀:企業去銀行開了賬戶要及時報告給稅務局,15日之內不報告要違法哦。違法的後果可能是處罰、納稅信用評分被扣分。


二、電子稅務局操作說明

現在這個業務也不需要按照上面的規定書面報告,登錄電子稅務局辦理即可。

1.登錄電子稅務局找到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2.進入菜單後,新增一個賬戶或者選擇一個已經報告的賬戶修改與刪除。

3.往右拉動進度條,後面還有信息需要錄入,帶有紅星號標識的欄目都是必錄項。


4.三個賬戶標識的不同用途選擇“是”或“否”

首選繳款賬戶標識選擇“是”,則該賬號首先用於繳稅自動扣款,即你完成申報或者需要繳稅時,稅務局可以自動從這個賬戶扣款。如果為“否”,則不會系統自動扣款,一般需要工作人員手工發起選擇這個賬戶扣款。為了方便起見,企業一般就固定一個賬戶用於首選繳稅,日常都把繳稅的資金轉入這個賬戶。

一般退款賬戶標識選擇“是”,則該賬戶用於一般的退稅使用,稅務局向企業一般退稅時會退給這個賬戶。

出口退稅賬戶標識選擇“是”,則標識該賬戶用於出口退稅資金的賬戶,稅務局向企業退還出口退稅時往這個賬戶轉賬。

當然,以上三個或兩個標識都可以使用同一個賬戶或者不同賬戶,即繳稅賬戶和退稅賬戶可以同一個,也可以不同,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是”或者“否”。


5.錄入完成後,選擇聯繫人,提交即可。附件資料上傳不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