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實"捕訴一體"在浙江:不止於提質增效

全面落實"捕訴一體"在浙江:不止於提質增效

新時代巡禮·服務大局走基層浙江行在玉環市舉行。閆昭 攝

浙江省玉環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姚石京答記者問。閆昭 攝

  “2019年,全市未出現無罪案件,不捕率為35.48%,與去年基本持平;捕後判輕刑(拘役、免於刑事處罰)的80人,與去年同期的118人相比,人數明顯減少,很好的體現了‘逮捕就該謹慎’的理念,‘構罪即捕’和‘凡捕必訴’的情況沒有出現,案件質量也經受住了庭審的檢驗。”

  這段話,是浙江省台州市檢察院實行“捕訴一體”的年度“成績單”。2019年伊始,最高檢實行“捕訴一體”辦案機制。一年的實踐,讓時任台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杜斌發現:不單是辦案效率的提升,在引導偵查、案件質量、偵查監督剛性等方面,“捕訴一體”都打開了積極局面。

  一份更為全面的數字顯示,在浙江,檢察機關全年不捕率27.23%,不起訴率18.3%,在比上年度進一步提高的同時,更是保持著多年來不捕不訴率年均7%以上的增長。“捕訴一體”為何會帶來這些變化?

  “批捕”“起訴”不再脫節

  “‘捕訴分離’時,審查逮捕的檢察官主要針對報捕案件的證據是否構罪為審查重點,不會主動自行補充偵查來深挖犯罪,也很少在案件證據體系上全面引導公安偵查取證;而從事審查起訴的檢察官,又因沒有提前介入事先引導偵查取證,案件審查受限於移送審查起訴的證據材料,雖可以退查補證方式引導公安偵查補證,但受到時機的限制,補證很難達到理想狀態。”為了更好地介紹“捕訴一體”所帶來的變化,玉環市檢察院檢察長姚石京向記者介紹了一起案件。

  長期以來,王某某、張某某在玉環市坎門街道海港小區一車庫內從事“六合彩”賭博開票活動,上報給上家張某獲取8%至10%的回扣,而後再由張某上報給卓某某、詹某某等人。後經審判,二人因犯賭博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八個月,並適用緩刑。

  然而,被告人張某在到案後,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公安局以被告人張某涉嫌賭博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辦案檢察官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決定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並通過自行補充偵查,確認了被告人接受多名下家投注並上報給上家被告人卓某某等人的事實和證據。最終,被告人卓某某等30多人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在這起案件中,辦案檢察官在確定卓某某等人為追訴對象後,多次提前介入召集公安人員進行案件溝通交流,對案件定性、證據採集、偵查方向、取證重點等實行同步引導,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

  在卓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移送審查逮捕後,提前介入的辦案檢察官繼續負責審查工作,在掌握前案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審查工作,通過調取銀行交易明細,又對涉案金額大的多名犯罪嫌疑人進行立案監督,並在《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中明確取證要求。

  姚石京介紹,在案件辦理中,辦案檢察官不僅注重已到案人員的證據體系,而且還順藤摸瓜,徹查背後的產業鏈條。

  記者注意到,在辦理上述案件的同時,檢察官發現賭博活動背後的宣傳單製作和銷售產業並未進入偵查機關的打擊範圍,於是通過自行補充偵查並實地勘查、取證等工作,確認了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夫婦等人,隨後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

  “這個案件,就是在‘捕訴一體’辦案工作機制下,辦案檢察官充分行使檢察職能的說明。”在姚石京看來,“捕訴一體”辦案機制,使得承辦人能整合捕、訴兩個職能審查的優勢,從審查逮捕前的提前介入就可以全面引導偵查工作,提前固定證據,捕捉監督事項,將偵查引導和法律監督工作貫穿案件的始終。

  “捕訴一體”,不止於提質增效

  實踐中,“捕訴一體”辦案機制的積極效果,並不侷限於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兩個環節,而是對於檢察階段的刑事訴訟流程,都帶來積極效應。

  在這場變革中,公訴辦案引導偵查取證的工作理念,有了更強的內生動力。這也強化了對公安機關的補證、固證引導,以及對偵查的全程監督,這對構建新型的檢警關係起到了推進作用。

  “捕和訴由同一承辦人辦理,這樣一來,承辦人在辦理批捕案件時,就知道自己必須將這一案件‘負責到底’,決定逮捕或者不捕時,就會開始引導偵查機關偵查。”姚石京說,在批捕環節,承辦檢察官通過製作《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完成公訴環節應該做的工作。而由於同一檢察官辦理,偵查機關也會更加重視和接受檢察意見,及時有效地補充完善證據,檢察機關的審前主導作用增強。

  姚石京的上述觀點,實踐也有呼應。數據顯示,2019年四個季度,浙江全省檢察機關對逮捕案件提出繼續偵查取證意見分別為1333人、1907人、2281人、1999人,起訴案件退查佔審結比例分別38%、31%、30%、32%。

  對於數據上的一升一降,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黃生林解釋,數據背後反映了“捕訴一體”引導偵查取證的優勢初步體現,通過逮捕階段引導偵查,切實產生了降低退查比例的效果。

  黃生林分析,在審查逮捕階段,檢察機關按照審查起訴的證據要求,對案件定性、證據採集、偵查方向、取證重點等實行引導。這就把好了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程序關,減少了因證據問題導致的不必要的退查,也為高效處理案件奠定了證據基礎。

  ““捕訴一體”後,檢察官更易於掌握偵查機關在不同環節的取證情況,也有利於開展偵查監督。”黃生林指出,結合實踐,檢察機關對存疑不捕、補充偵查後續監督效應正在逐步加強。

  在寧波市北侖區,檢察機關依託派駐公安機關檢察官辦公室,建立“捕訴一體”下行案件監督機制,對存疑不捕、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尤其是一些重大、疑難、複雜或敏感案件,由承辦人及時向派駐檢察官辦公室報備,派駐檢察官可根據需要主動介入引導補充偵查,督促公安機關及時全面地補強證據。

  台州市仙居縣檢察聯合公安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存疑不捕不訴案件處理的若干意見》,並開發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實時動態監督存疑不捕案件後續處理情況,文件下發至今監督撤案3人,公安機關主動終止偵查撤案39人。

  相比捕訴分開,捕訴合一確實展示優勢。但是按照之前的觀念,捕訴職能的分開有助於內部制約:捕錯了不一定訴,訴錯了,回頭總結捕的問題。“檢察官的權力大了,從頭到尾一個人說了算,監督是不是就缺位了?”諸如此類的問題,隨著制度的全面推行,並不少見。

  探索機制確保“有權不任性”

  檢察權運行體系下,“誰批捕、誰起訴”的辦案模式,其實更多地反映的是員額檢察官從批准逮捕階段到有罪判決階段的司法責任,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是提升辦案質效的助推劑。

  2019年6月,浙江省檢察機關印發《浙江省檢察機關刑事案件捕訴一體辦理工作規則(試行)》。作為推進全省檢察機關刑事案件“捕訴一體”辦案機制改革的文件,該規則對於加強監督,嚴防辦案風險有明確規定。

  該規則指出,“捕訴一體”辦案機制改革後,要堅持檢察官充分履職與強化監督制約相統一。要有針對性地設計考核指標體系,督促檢察官更好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要進一步整合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綜合運用好案件質量評查、檢察官司法檔案、檢察人員司法責任等多種監督手段,實現對辦案人員全程、全面的內部監督,提升檢察辦案規範化水平。

  記者瞭解到,為確保案件質量,台州市檢察院在全市範圍內探索案件質量管控機制——檢察長領導、部門負責人個案監督、員額檢察官相互監督、案管部門質量評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

  “爭議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要提交員額檢察官聯繫會議討論,如果員額檢察官聯席會議多數意見與辦案檢察官意見出現分歧,要報送檢察長或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杜斌介紹,對於重大案件,辦案檢察官在各個訴訟節點應同步報上級院備案審查,一些不捕不訴複議案件,作出決定前,也要報上級院把關,目的就在於加強內部監督制約。

  據悉,在臺州市檢察機關,案件質量評查已經是一項常態化工作,特別是一些涉及不捕、不訴、變更強制措施等案件,成為評查的重點,通過比對起訴意見書、起訴書、判決書等內容,及時發現通報問題。

  不僅是在臺州地區,在浙江全省,加強質量管控,確保辦案質量,被視為與“捕訴一體”同步部署的配套機制。針對檢察官權限擴大帶來的案件質量和廉政風險,不少地區已有建立案件質量評查機制。

  據介紹,紹興市越城區檢察院按照“起訴書每案必查,實體辦案每週按比例抽查”原則,出臺了《刑事案件結案評查規則》,由案管部門專門配備評查事務管理員和質量評查員各一名,分別負責評查的事務管理及具體審查工作。施行以來,共即時評查起訴書1200餘份,評查批捕、起訴案件500餘件,評查發現瑕疵起訴書81份、案件質量隱患43個,提出整改意見建議65條。

  “從目前玉環實踐來看,通過內部一系列的制度規範,未發現由於缺乏捕訴之間的制約而濫用職權的現象,且十分有利於全面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施,顯現了該制度的極大優勢。”姚石京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