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反正撿了個大便宜,借70萬給我弟讓買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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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劉浩,江西宜春人,和老婆小蘭結婚三年,那會條件差,再加上彩禮丈母孃要了八萬,婚房我們是住的父母老房子,婚後一家人住在一起。

去年國慶節,剛好趕上國家棚改政策,我們這套房徵收,我們要了一套動遷房,還補償了120萬,父母那裡只要了20萬養老,剩下的錢都是存在老婆的卡上。

由於要的房子要等三年,我們全家租了一套房,手上有錢後,買了一輛車,給老婆也買了金銀首飾,給岳父母孝敬就不用說了。

上個月,老婆跟我說,“老公,你看我弟,都26了,還沒成家,每次別的姑娘都說他沒房沒車,反正我們撿了個大便宜,乾脆借我弟70萬,讓他在宜春市買個房”。

我當時真是哭笑不得,“你弟喜歡在外面賭博,又沒個工作,給他借這麼多,他怎麼還,我們自己還在租房住,我都沒聽到他叫過我一聲姐夫”,我當時就拒絕了老婆。

為了這件事,老婆天天跟我慪氣,還說我忘恩負義,有錢了都不管她們家了。說內心話,她們家對我有什麼恩??從結婚都現在,一直給她們補貼,還說我忘恩。

大家說說看,我該怎麼辦?我內心最多給小舅子借20萬,讓他付個首付,這樣做,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