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十八歲了
就要考大學。
我鄭重的告訴他,你是一個成年人了。
媽媽無權干涉你的自由
談戀愛,選擇家庭,還有工作。
但是必須忠告你:
不可以讓女孩兒懷孕。
如果你是真心想娶她的話
才可以發生關係。
不然,我認為不道德。
兒子痛快的答應了。
後來他跟我說,三十歲才考慮談戀愛。
因為自己窮的時候,不想讓心愛的女孩跟著受罪。
我笑了。
當愛情來臨的時候
你自己是說了不算的。
說不戀愛,是因為你還不懂愛。
但是我真的認為那種隨隨便便就讓女孩兒懷孕的男子
實在是缺德。
說的輕一點,你最起碼自私。
不要跟這種男人來往。
真心的愛情
是不讓心愛的女人受一點點傷。
明白了嗎?
傻姑娘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