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须有能助的力量


《鲁迅书信》中,一共有7封鲁迅先生写给宫竹心的信。今天,我把最后的4封逐件仔细阅读完成了。

1921年9月5日的信,可知宫竹心向鲁迅先生求教求助的比较多,鲁迅先生则是竭力帮助。首先是将宫竹心的《厘捐局》推荐给了北京的《晨报》,将其妹妹的作品《差两个铜元》推荐给了上海的《妇女杂志》。其次是为宫竹心寻找《小说月报》并寄赠一本。再次是回答宫竹心询问的创作及作品问题,告知其《狂人日记》《药》《孔乙己》等均为自己所做,但没有出版单行本而无法奉借,表示抱歉。关于“改稿”问题,鲁迅先生提出了自己的主张:“我恐不能改窜,因为若一改窜,便失了原作者的自性,很不相宜,但倘觉得有不妥字句,删改几字,自然是可以的。”这是阐明了一个创作与修改的方法论问题。其中的“作者的自性”是关键概念,亦即“文如其人”——改动几个不妥的字儿或句子是可以的,但若改得不像作者本人写的了,即是“改窜”

了,也就带有了“篡改”的意味。

1921年10月15日的信是很简短的,讲了两件事,写了两行字:(1)“本星期日的下午,我大约在寓,可以请来谈。”这是可以见面沟通交流的诚意表达。(2)“《救急法》可以姑且送到商务馆去一试,也请一并带来。”《救急法》是宫竹心的友人所译的一本医学书,估计是宫竹心请求鲁迅先生帮助推荐,所以鲁迅先生答应其推荐给商务印书馆去试一试。

1922年1月4日的信,写得也很简短,一是告知宫竹心丸善株式会社在日本东京的准确地址,二是说明北大的柴君自己不认识,三是宫竹心翻译的两篇契诃夫作品《戏园归后》《绅士的朋友》已交《晨报》发表,酬金由报社直接寄给他。

由以上两封短信我们可以看出,凡是属于“实事实办”的,鲁迅先生的信都写得比较简短干练,有一说一,能办则办,不拖泥带水,可见鲁迅先生为人做事的风格。

最后一封信,是写于

1922年2月16日。这封信,值得心领神会,概括起来就是“两件事,一个观点”:一件事是帮助宫竹心向《晨报》催促稿酬,鲁迅先生尽力了。另一件事是宫竹心请求鲁迅先生帮助谋求一个教职,鲁迅先生也尽力了,并告知其“现在的学校只有减人,毫不能说到荐人的事,所以已没有什么头路。”最后的观点是:

“先生来信说互助,这实在很有道理。但所谓互助者,也须有能助的力量,倘没有,也就无法了。而现在的时势,是并不是一个在教育界的人说一句话做一点事能有效验的。以上明白答复,自己也很抱歉。至于其余,恕不说了:因为我并没有判定别人的行为的权利,而自己也不愿意如此。”

我们现在已经无法看到宫竹心写给鲁迅先生的信了,但从鲁迅先生这段话的态度与思想表达可知,宫竹心可能不仅仅是求助于鲁迅先生了,而是一种贪求了。故而,鲁迅先生才有如上鲜明态度与观点,亦即鲁迅先生所说的“明白答复”,特别是“所谓互助者,也须有能助的力量,倘没有,也就无法了

”。由此我们可以结论:人可以求助于人,但不能贪欲贪求于人。这在人际交互作用中是非常重要的尺度问题,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

读完这封信,我检索了《鲁迅全集》中四册书信集的目录,再没有见到与宫竹心的通信。我想,至此信,鲁迅先生与宫竹心的交集就结束了,原因该是由以上书信不难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