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芦火 竹火

本草纲目•火部简介

李时珍曰:水火所以养民,而民赖以生者也。本草医方,皆知辨水而不知辨火,诚缺文哉。火者,南方之行,其文横则为火卦,直则为火字,炎上之象也。其气行于天,藏于地,而用于人。太古燧人氏上观下察,钻木取火,教民熟食,使无腹疾。周官司烜氏以燧取明火于日,鉴取明水于月,以供祭祀。司爟氏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曲礼》云:圣王用水火金木,饮食必时。则古先圣王之于火政、天人之间,用心亦切矣,而后世慢之何哉?今撰火之切于日用灸焫者凡一十一种,为火部云。

《本草拾遗》一种(唐陈藏器)

《本草纲目》一十种(明李时珍)

【附注】

元 朱震亨。

凡一十一种。

本草纲目•芦火 竹火

《纲目》

【主治】宜煎一切滋补药。时珍。

【发明】时珍曰∶凡服汤药,虽品物专精,修治如法,而煎药者卤莽造次,水火不良,火候失度,则药亦无功。观夫茶味之美恶,饭味之甘餲,皆系于水火烹饪之得失,即可推矣。是以煎药须用小心老成人,以深罐密封,新水活火,先武后文,如法服之,未有不效者。

火用陈芦、枯竹,取其不强,不损药力也;桑柴火,取其能助药力;烰炭,取其力慢;栎炭,取其力紧;湿养用糠及马屎、牛屎者,取其缓而能使药力匀遍也。


(原文,无删节。版本为《本草纲目》江西本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