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麗離婚後沒要女兒的撫養權,擔心孩子成為再婚的負擔。
那年她才 26歲,還是很年輕。她找工作,對HR說自己單身;相親也隱瞞婚史;新同事、新朋友都不知道她結過婚生過孩子,她希望像什麼都沒發生一樣,以為這樣就可以找回屬於她這個年齡的女孩的生活了。
但是一年後,她就後悔了,特別後悔沒要女兒。她淚眼朦朧地說 “有一次大家在酒吧喝酒,快晚上12點了,忽然接到前夫的電話。他說女兒發燒,想跟我說兩句。聽到女兒聲音的那一刻我就知道自己完了,一切都回不去了。女兒是我這輩子永遠繞不過去的人,我不能再騙自己,裝作什麼都沒發生過。”前夫再婚之前,麗麗要回了女兒的撫養權。她知道以後的路很難走,但如果一定要在再婚和女兒之間做選擇,她選擇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