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8个“试用期”常识,才知道试用期是这么回事

不少人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根本就不了解试用期的规定,所有劳动合同都有试用期?试工=试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交不交社保?劳动合同里也许有雷等着你,今天小编整理了几个试用期小知识,送给即将入职的朋友们。

1、所有劳动都有合同期?一些用人单位滥用概念,对所有类型的劳动合同都约定试用期。实际上,法律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限能够随意设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不管试用期之后签不签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4、“试工”=“试用”?一些用人单位巧创新词,以试工代替试用期,规避法律规定,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目的无非就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5、“试用期”=“白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使用人单位提供“包吃包住”的免费食宿,在劳动者已经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也必须支付最低工资,无权白白用工;

6、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是单位的职工,试用期内与正式员工一样,享有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职业安全权、社会保险权、解约权、经济补偿权等,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就区别对待;

7、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也可依法解除,但应当支付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报酬;

8、“不符合录用条件”都能解约?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应有充分依据,并向劳动者释明,如仅凭一次述职、考核成绩不佳就随意解除合同,法院在审理时,会要求用人单位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不排除其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你都知道了吗,如果权益被侵害的话,要及时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