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18岁女孩冒雨讨薪五次 被告知合同已撕毁


2018年1月25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18岁的王丹蕾是一名高三学生,家住重庆。利用寒假时间于杨家坪奥美健身俱乐部找到一份销售工作,十一天后公司将其解雇并拒绝支付薪水。刚刚讨薪失败的王丹蕾站在步行街上,这已是第五次讨要薪水,她说:“自己在乎的并不是那点钱,而是觉得每个人都应该有维权意识。”图文版权归木石所有


通过联系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到,该公司规定针对没有入职的试用期员工不予发放工资。然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同样享有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按照出勤一次性结清工资。
王丹蕾于2018年1月11日至22日在奥美健身俱乐部担任销售工作,工作任务为每天下午一点到晚上十点在街上发放宣传单。期间一直处于试用状态,后因工作不符合公司要求被辞退。图为下午三点,天空下起秘密麻麻的雨,王丹蕾前往公司讨薪。
“被公司解雇,我接受。但工资,应该按照法律执行。”王丹蕾说,“那是自己应得的”。为讨要工资,她曾先后找过公司主管两次、经理一次和行政一次,但都被拒绝。图为王丹蕾在健身房寻找主管未果。
在一家超市门口王丹蕾与部门主管见面,主管以公司规定未入职员工不享有工资为由表明无法支付。
得知向劳动局投诉需要提交证据,王丹蕾返回公司希望拿回自己的试用期合同,但公司行政人员告知合同已被撕毁。图为公司荣誉墙上悬挂着数面锦旗。
王丹蕾茫然地站在街头。这是她的第一份工作。
遭遇这样的事情,王丹蕾称自己并不埋怨公司员工和主管,这是公司规定,他们也都有他们的难处,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面对一次又一次讨薪失败的结果,王丹蕾说:“就算一分钱没要到,但自己尽力去争取过就好。”---------添加摄影微信公众号 zxmxj123 分享百姓故事